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法修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法修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拆散别人的家庭,这违法吗?
拆散别人家庭是缺德,会遭报应的!别做亏心事,这样会寝食难安的。善待他她人,人这一辈子别做违背伦理道德的事,别做损人利己的事,别做违法的事,既不欠别人的感情债,金钱债,本本份份做个普通人,靠自己努力生活,心里坦然。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违法,但属于道德败坏行为。但如果是重婚或是破坏军婚的就是违法。希望那些小三小四们检点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思想,多读点书,做些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事情,不要以伤害他人为快乐!
不邀自来。
什么叫“拆散别人家庭”?从法理上说,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拆散别人家庭这种做法。人们常说的一方出轨另一方插足导致一个家庭解体,也不能说那个插足者是拆散别人家庭,因为没有出轨一方的内应,婚姻不可能解体,去离婚得俩人一起去吧?所以不存在纯粹的“拆散别人家庭”的人——尤其女人。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插足者和出轨者都没有违法,从立法和人权的角度说,一个人不因为结婚就被剥夺了爱别人的权利,所以允许离婚就可以了,没有违法。
那么有没有别的拆散别人家庭的情况呢?比如因为把人打伤打死,造成一个家庭解体?应该有!但是那应该从伤害罪或者杀人罪来界定,违法的行为不属于“拆散别人家庭”,没有这种说法。
说一下个人看法。具体违不违法不好说,但肯定在道义上说,这是不道德的,是被人唾骂耻笑抵制的行为。这样不道德的行为最好别碰,后果有可能很严重,害人害己。古人说人在做天在看,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不仅违法也在犯罪!
为什么这样说?一,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组成的家庭,都是在国家的法律前提下,合法的执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合法的事情,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硬性支持和保护。如果,国家法律不能以这样的形式履行了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那造成我们每一家庭个人“名存实亡”的权利,也就是在置国家的法律于“滥竽充数”的毫无鸟用之中。
二,在国家法律前提下合法组成的家庭发生了被别人“拆散”之事,我们是绝不能把这样的丑恶事情,仅仅当成道德层面上的龌龊,再认为是社会上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后却去依靠着社会人众言语上的谩骂和遣责,去达到制止或减少这些丑恶之事的发生。
如此之为,证明的是我们社会法制的空洞无实,社会道德的严重错乱,社会伦理的关系扭曲,以及我们这个社会在绝不要脸皮的无良和无耻,正让无恶不作的东西大钻了法律的空子,还在严重危害社会。
综合两点;毕竟,每一个家庭都是组成社会的一份子。只有每一个家庭的平安,才会创造了社会大环境的稳定,才会证明“依法治国”的确的务实之处。
要说他(她)们是“不仅违法也在犯罪”的理由;是因对方“拆散别人的家庭”,这已从法律的角度形成了故意在侵犯并损害了他人的私有权益,更涉及到个人的名誉,尊严,以及造成了以后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损害,甚至发生意料不及的恶性事件。
那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去制止、打击、严惩那些“拆散别人家庭”的人,请问国家还要我们公民拿个“结婚姻”干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婚姻法”干嘛?
因此,对于“拆散别人家庭”的人,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他们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极大危害,对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国”的目的造成的无比冲击。也就是说,他们不管用了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只要他们是在“故意性质”地拆散了人家家庭,那他们就是在侵犯和侵害了“合法婚姻”下法律赋予的个人正当权益和尊严,他们在违法了更在犯罪。而这时候的国家司法部门就应当履行起法律的责任和义务,为受害人担当起公平与正义的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法修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法修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