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证据分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证据分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安女子录下丈夫裸聊音频请求判决离婚被驳回,法院称「录音侵犯了隐私权」,哪些证据才算有效力证据?
这个案子确实比较热,先来回顾下基本案情。
王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也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王女士怀疑丈夫出轨,趁丈夫醉酒,猜出其手机密码,从手机中取得丈夫和其他女性的合影、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后又在丈夫居住的卧室内放置录音笔,录到丈夫和他人裸聊的音频。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好,王女士猜测丈夫手机密码获取的证据、偷录的音频都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属无效证据。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为什么会被认为无效?而且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效?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与许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理解不同的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被判无效的原因并不是由于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
我国法律以前确实曾经规定过,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个批复《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续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这个批复里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跟配偶在聊天中用手机或者录音笔进行录音:
可行。但是需要在录音中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例如,其一,可以在录音中称呼一下对方,让对方应允。其二,可以在录音中让对方承认自己的过错,是否有过家暴的行为或婚外情的行为,最好能够让对方详细进行自述。
(2)在自己家中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录下或拍摄下对方家暴、婚外情的行为:
可行。在自己家中的安装摄像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没有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中,不排除对方律师会针对录音或者视频的来源进行具体提问,一旦知道录音或者视频在他人家中安装,便会马上否认证据的合法性。
(3)在他人的家中或者车上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
不可行!尽管别人是“小三”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若真的将摄像头安装在别人家中,那涉及到刺探、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甚者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我想会有影响的,如果媒人介绍,对方肯定不会愿意,谁家女儿会嫁给一个杀人恶魔的儿子,由其他的父亲杀人手段如此残忍凶狠,没有一点人性,我想很多女孩会害怕儿子是否遗传他的基因。
如果许某某的儿子现在有女朋友,两人感情深厚也许不会受影响,但女孩心里也会有压力。
不过男孩的性格一般随妈妈的多,随爸爸的少,网上说,许某某儿子听说爸爸杀死阿姨,在家放声大哭,想不到父亲做出此残忍的事,儿子也非常不解,平时如此和善的父亲如此狠心。
总之,许某某这残忍的杀妻手段会给后代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近几年他的儿子和女儿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工作和生活中会受到别人的另眼相待,会被很多异样的目光盯着,这就有点父债子还的意思。
总之,许某某儿子的另一伴,心里会有一定的压力,会怕许某某儿子,会不会和他爸爸一样,图财害命,近期思想会有想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证据分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证据分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