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出台后,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民法典分则各编·婚姻家庭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规定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然而,本条的内容依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蒋晓华博士研究生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就此进行了探讨,界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总结了我国试点经验,并对上述条文进行了评估,最后就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四川视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目前两会已经结束,民法典已被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各自结婚后,兄弟姐妹的关系你们觉得有变化么?
有很多变化!
各自成家后都要先顾及自己的小家,要经营它维护它,不像从前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围在一个桌子旁,七嘴八舌,开心也好,生气也罢都会好起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了自己的小家,心眼也多了起来,有的兄弟姐妹不再互相包容,彼此因为观点不同产生矛盾,父母的爱分配不均让兄弟姐妹之间有想法。这样的问题太多了。
因此和谐的家庭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减少矛盾,去掉私心,毕竟我们是一奶同胞!
我的姐姐在我印象中一直对我特别好,我对她的依赖性特别大,记得小时候她去哪儿我去哪儿,尽管有时候她不情愿,但始终还是带着我,我从小到大的衣服大部分都是她给我买,因为那时候她在外面上学,给我买的衣服都是当时最流行的,因此好多同学都羡慕我有一个这样的姐姐。
我姐姐结婚的时候我上高三,学习特别紧张,我在学校给家里打电话的时候,家里都不敢把姐姐结婚的消息告诉我,怕我分心,当我回到家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的眼泪立马就流下来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心里空了,眼泪就不受控制的流。
姐姐结婚后好长时间我的心里一直都回不过神儿。现在姐姐都有孩子了,我的心里有时候还想着她没结婚一样,每次她和孩子回家里的时候,全家的人都围着她和宝贝问长问短,听着她说宝贝的趣事和成长的点滴,高兴的同时心里又有点苦涩,因为这时候我才会意识到姐姐现在最爱的是她的家,她的宝贝,她最宠的不再是我这个已经当了小姨的妹妹了,看到她抱着孩子和老公回家的时候,关车门的那一瞬间我的眼泪还是会在眼里打转。
当然姐姐现在对我也很好,只不过她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像从前那样宠我,没有机会像之前那样某个夜晚和我聊天到天亮,我的囧事也没办法随时随地和她分享,但我都明白,她仍然是那个爱我的姐姐,我们的关系不会因为任何而有所改变,我希望她能够永远幸福,永远开心。永远做我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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