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怎么跟上市公司做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怎么跟上市公司做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你好,你在这个公司干了将近10年了,没想到公司跟你签合同时用的却是其他公司的名称,这显然不合理;非但不合理,更不合法。加上公司从来没有给你买过社保,所以说你这样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而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我建议你拿着这样的合同到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认定,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签有效的劳动合同。
你知道你们公司为什么在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写成其他公司的名称吗?那是因为公司觉得可以避免给你缴纳社保,而且一旦你用合同维权的时候,公司可以否认与你签过劳动合同,因为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不是你工作的这个公司。你去投诉这个公司,人家都不会受理,这就是公司的本意。所以你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是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旦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你必须要求公司立马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当正规的劳动合同签订好后,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近10年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补缴社保,那么你可以选择在职投诉公司,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通常情况下,一旦你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你就很难继续在公司待下去了,所以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更多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有两个权益主张,一是要求公司补缴近10年的社保,二是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但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内容一定要写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建议你先去劳动局咨询一下这个事,然后再采取我讲的三个行动,一是认定合同无效,二是要求公司补签合法的劳动合同,三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的名称,那么这样合理吗?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公司主体,如果这家公司的名称和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这个不一样的公司也是这家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
因为无论是子公司也好,还是分公司也好,都是属于这家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那么也相当于和这家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说不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话,那么就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签订合同的这家公司是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且你的用工形式是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的,用工那么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过就是在招聘期间要跟自己的员工讲清楚,是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功的,那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的话,实际上用工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但是发放工资包括缴纳社保也好,都应当有所在的企业单位了,正常的承担只不过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公司账户再进行发放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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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资入股同一公司,但只有一个人能与公司签合同,怎么做才能保障另一个人的权益?
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即无法签合同的人与签合同的人签订书面约定,以该能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人的名义代另一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但股权代持协议有一定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约定代持人的义务,一旦随意处置代持股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前让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知晓,代持的情况,最好有书面的签字确认,以便后续实际股东想要或具备条件显明后,获得足够数目的认可票数。
3)尽可能的参与实际经营,在一些经营的决议上保有签名,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可以据此维权。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在购买股权前后确定如下几项事宜:
一、双方出资的数额多少。比如双方是对等出钱,还是一人多出,一人少出。渠道、信息算不算入股要素?若算入股要素,可以算几成。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公正。
二、股权分配方案。平分股权,或者考虑其他因素,按照其他比例分配。形成书面资料,签字、公正。
三、股权购得以后,两人各执一份并进行公正,避免不必要纠纷。
相对较好的办法是两人之间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约定你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出资的金额,利润分配后多久转给你,相应的违法责任等等。
一般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在签订者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对目标公司不一定有拘束力。由于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和性,它是资本和人的结合。合伙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一起做一个事业。
因为你的股份是别人代持的,从法律上来说,你是一个隐名股东。如果你想成为一个显名股东,变成工商登记的,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股东。需要一半以上的股东(按人头算而非股权比例算)同意(包括在你之后加入的股东)。所以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如果代持的股东转让了你的股权,在受让人非恶意的情况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你只有直接找对方要求赔偿,而无法要回你的股权。
综上,一般情况下,不要签代持协议,除非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需要股权代持协议的,可以找我要范本噢。
两人合资入股公司一部分股权,只有一个人与公司签股权,我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股权的这个人名字在工商注册登记,另一个人从股东名册、章程、法律上来看,与公司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另一个人的投资,实质上是以隐名股东的形式,其股权由与公司签约的人代持。
如何约束两人间的权利义务,这个主要是双方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比如股权代持协议)来进行,协议中约定两人之间关于分红、股权比例等相关权利和义务。为保障这个协议的执行,这个书面协议最好公证一下。但这个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公司资本运作,比如上市或三板,是不允许代持的。若不上市,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由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也要经过目前显名股东同意的。
协议是约束君子的,但也不能忽视道德风险的存在。因为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利益,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尽管协议存在,但维权之路也让人不轻松啊。尽管通过维权最后拿到相应的利益,但维权的个中滋味,只有经历才能亲身体会啊。
不建议隐名投资,除非这个人是不被法律、法规、行业、单位允许的成为记名股东的那个人,而这个人又非常想投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怎么跟上市公司做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怎么跟上市公司做合同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