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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属于行政法,经济法还是民法商法?
简单讲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筑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参与建设活动的主体之间一旦被建筑法律所调整,就形成了建筑法律关系,而这种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大部分都是行政主体,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环境检测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程规划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他们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管理与被管理、执行与被执行的关系,所以建筑法中很多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当然也存在许多平等协商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当事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是一种平等自愿协商的合同承包关系,他们之间就不是行政管理关系。总之,说建筑法是行政法是从总体上讲的,也就是行政性大于经济性,所以才将其定型为行政法!
建筑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参与建设活动的主体之间一旦被建筑法律有所调整,就形成了建筑法律而这种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大部分都是行政主体,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环境检测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程规划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他们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管理与被管理、执行与被执行的关系,所以建筑法中很多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您好,严格按照法律定义来说,建筑法属于行政法,不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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