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权回购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股权回购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老板强行收回职工股份是否合法?职工该如何维权?
您好,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员工离职时,公司是有权回收其股权的。毕竟你都不是这家的人了,拿着人家的东西也不太合适。万一以后你去了竞争对手家的公司,你的心到底是向着哪边呢,这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果是还在该公司上班,也没有任何约定回收股份的情况发生,那就是公司有问题了。不管是“员工股东”,还是依法花钱认购取得股权的股东,股权都是其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害其合法的权益。况且公司法已经明文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即使存在例外情形,也明确规定,是股东在满足条件时,可以主动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因此,公司通过公司决议等方式强行回购股东股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回股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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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约定被投资公司回购投资人股权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有专门针对该问题的意见。大体上来说就是,如果被投公司为回购股权义务人的话,那么,在回购股权的情况下,是需要被投公司先履行减资程序的;如果是业绩补偿的,那么是要看被投公司是否具备足够支付能力。原则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对效力问题不做过多的探讨和认定,但从可执行性方面予以裁判。
股权激励协议中,如何设计股权回购的价格标准?
谢邀。
股权回购需要针对不通阶段进行设计不同规定。
分两种情况:
按市场价格购买的,回购时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回购,或者按照双方都认可的价格、形式进行回购。
非市场价格(一般指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需要遵循股权激励协议书上约定的进入退出机制。
形式上的约定有:离职、退休、职位变动、身故等。
时间上的约定有:禁售期、解锁期等。
假设A通过股权激励、以低于市场估值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签订合法的股权转让协议从而持有公司股份,那么A需要遵守股权激励协议中的规定:禁售期不得出让股份、解锁期如计划退股、需按照约定分期兑现。
回购时,如果A无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则按照约定进行回购(市场价或约定价格),
回购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为准。
期权的回购:
行权期内因离职或其他原因需回购股权,可按照原出让价格回购。
受让后回购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为准即可。
没有硬性的标准,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来做就行。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公司情况也不一样。如果初创公司,要先确认比例,价格等等。一般来说,要和创始人结果差不多或略多,设计2-4年的行权期。基本上就是设计方案,确定人员,授予期权,逐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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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员工已经成熟的期权和已经行权的股权要不要回购?和怎么回购?
已经行权的期权:
已经行权的期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股权,按理说不应该回收股权。如果是公司已经被并购或已经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去回购员工已行权的股权。 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离职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的正式股东,因此建议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
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为公司服务过一段时间后赚得的,即使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 这个时候应该给员工选择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权池。
股权回购价格定价:
在对员工持有股权进行回收定价时,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回购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权回购合同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