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院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索赔是否必须提供会计凭证?
要看工程合同纠纷的爭议性质是什么,如果争议的是工程质量纠纷,並不必然涉及到财务会计,也就不须要提供会计凭证。当然,根据案情,把会计凭证当做证据,要是与证明的对象具有关联性,就必须出具了。
会计凭证是用来证明往来款项,索赔是针对质量、工期、变更等索赔,该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可以向施工单位索赔,施工单位也可以向业主索赔,必须索赔事项非自己原因造成的,例如变更索赔要有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单,索赔有期限要求,在28天内要提供正式索赔报告,只有牵涉到最后核定的工程造价少于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会计凭证才应核对,往来款项无异议,不需提供。业主不会超过工程进度付款的,超付款情况几乎不会发生
谢邀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有二种情况,一是工期索赔,二是经济索赔。工期索赔不须提供会计凭证。经济索赔也分二种情况,如果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己确定的,一方违约支付,索赔时无须提供会计凭证。如果索赔时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己付工程款,垫付材料款,财务凭证进行审核,对相关有争议的签证,结算印鉴或签名真实性等进行司法审核和签定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
合同纠纷败诉,已经执行阶段,法官通知我去法院,会被拘留吗?
一般不会。通知你去法院是发执行通知书,让你申报财产,对执行标的限期让你履行。如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案件就结束了。如果没有达成和解,法院要求限期履行,在限期內没有履行,下次法院估计要采取措施了。
执行阶段,司法拘留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但因此种措施系限制人身自由,法院采取时还是会有一些条件的。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的,或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是会被拘留的,当然,拘留是需经法院院长批准的。
但对确因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一般是不应釆取拘留措施的。
如果是执行法官第一次通知你去法院,一般会给你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这次不会拘留你,但限期执行期满后,你仍无法履行判决义务,就可能面临被拘留的境地。
其实,对于你这种情况,你应该积极主动和执行法官沟通,说明你的实际困难和处境,争取获得执行法官的理解。然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逐步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达到双赢的局面。对你来说,这就是上上之策。
当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你要积极主之力履行和解书确定的义务,才能避免被法院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而恢复执行,对你重新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以上这些都是权宜之计,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还是要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这样才能彻底免除牢狱之灾,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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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大概率你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如果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知你去法院,首先是给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其次与你做执行笔录。同时,了解你的财产状况。
如果你对执行并无反感,你的态度很端正,并对法院的执行亦有一个偿还计划。或是有一个靠谱的承诺。最好是当场能兑现部分执行款,亦有可能不会被拘留。
假若你目前暂无执行能力,有人为此予以担保亦可能不被拘留(相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之人)。
假若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暂不拘留你,愿意与你就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你亦不会被拘留。
总之,法院依法拘留你仅仅是手段,并非目的!你如果能积极应对,也许侥幸不会被拘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醒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