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的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疫情的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怎么办?
可以协商进行解除,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依法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合同都含有免责条款,一般不可抗力因素都是有这一条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此次疫情我们定的旅行社最后没去成,我们就是根据合同里一项不可抗力因为不能完成合同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希望我的经历能够帮的到你。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可以履行,也可以解除,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比如 地震,海啸,通常不可预测的人类自然灾害,这次的新冠肺炎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所以签约双方可以互相不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明确,没有履行合同并非是个人意愿。而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这种条款应该在合同里都有体现的。
其次,贷款无法办理是公积金中心的问题,不是你个人意愿不去办。
所以基于这2点,你只能跟房东友好协商。承诺手续恢复尽快办理。再就是,你可以选择商贷,但是你的贷款成本会增加。
首先明确一点,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因为这个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不算违约。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很多,比如地震、洪灾、政府征收、瘟疫等等。可以和房东尽量沟通,表明原由。如果经过中介公司办理的手续,可以向其反馈,让其与房东说明情况,协商再办理相关事宜时间。
非常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的!
其实你这个问题是目前疫情情况很多买卖双方所遇到的问题,但是问题不大的。因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并不是属于任何一方有意行为,所以可以进行向后进行延期合同时间的,只要双方协定好时间,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就可以的!
房屋买卖因疫情发生纠纷损失谁承担?
这个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该卖方自己承担。原因:1、卖方借钱垫资,是为了自己卖房。2、卖方同意买方贷款,并配合做手续,那就是认可了买方的付款方式。3、银行放款时间本身就不受买卖双方控制,都是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贷款合同,或中介合同都有这条)4、退1万步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疫情发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算违约。
不好意思,上面回答是没看你的补充协议。看了之后,确认不需要承担。因为第7条款明确的是你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前提下需要承担的责任。现在贷款审批通过了,那这条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意义了。
这个房屋买卖涉及垫资,用于提前结清房屋原有贷款,买卖双方与垫资方约定的很详细。只是大家没有预料到疫情的不可抗拒情况。只能三方协商,特别是垫资方,希望垫资方酌情减免,产生的费用当然也是在约定的基础上协商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的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的合同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