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华尔街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华尔街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伊丽莎白·霍姆斯何时接受审判?
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方法院法官爱德华·J·达维拉透露,臭名昭著的血液检测初创公司Theranos的创始人伊丽莎白·霍姆斯(Elizabeth Anne Holmes)将于明年在圣何塞正式接受审判。去年夏天,联邦检察官对霍姆斯及其公司前任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桑尼·巴尔瓦尼(Sunny Balwani)提出公诉,指控两人串谋诈骗以及其他九项欺诈罪。两人将面临长达20年的监禁和数十万美元的罚款。
援引外媒TechCrunch报道,本次审判将于2020年8月开始,陪审团将于2020年7月28日开始审理。此外华尔街日报还称检察官已经收集了数百万页的文件,但是辩方质疑这个数字。最近几年,大量资金涌入硅谷的生态系统,诞生了数百家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科技初创私营公司,形成一种破坏现有行业的文化以及挑战监管法规的傲慢态度。
2015年,著名的商业期刊Forbes杂志撰文称Elizabeth Holmes是世界上最年轻的、自我打造的女亿万富翁。Holmes是 82 项美国专利、189 项国外专利申请的共同发明人,其中 18 项美国专利、66 项国外专利已经获得批准。
Holmes在2003年创建的公司Theranos在2015年当年估值是90亿美元,由于她持有该公司一半的股份,那么Holmes自己就坐拥45亿美元资产,成为美国、乃至世界的财富新贵,创业新偶像。奄然就是,女版的乔布斯、或者是女版的比尔盖茨。
然而,好景不长,6个月后,华尔街日报的记者报道了对于Theranos公司的疑点,在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之后,这个被巧妙编制的神话轰然倒塌,丑闻暴露,2016年4月,Theranos实验室被吊销了医疗行业从业资格,公司在估值接近于零,Holmes本人被处以2年禁止从事医疗相关行业的处罚。
2018年3月,美国证交会(SEC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表示,Theranos和Holmes在过去几年中引入公司的近7亿美元投资,是“一场精心设计、持续数年的欺诈行为,夸大或虚假陈述该公司的技术、业务和财务表现”,Holmes已同意放弃对Theranos公司的控制、退回公司1,890万份股份、接受50万美元的处罚、并在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
为什么美国上市公司股价下跌之后,常常会有律师发起集体诉讼?
这是倒因为果了。
美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确实有很多集体诉讼的记录,甚至有的律师乃至律所专门做这门生意,例如罗森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就是一家专长于证券案件集体诉讼的律所,已经为投资者争取到了超过3亿美元的和解金,甚至该律所的网站上,至今还挂着48个在途集体诉讼案件的参加者征集链接(其中包括拼多多)。
但是,纵观美国证券集体诉讼的历史,没有哪一个案件,是仅仅因为股价下跌而引发的。事实上,证券集体诉讼的诱因,往往由于是证券发行主体自身存在某种违规行为,而公司股价下跌,只不过是这种违规行为被揭露出来的必然后果。
以罗森律所目前正在发起的拼多多集体诉讼(一共有六家律所发起了集体诉讼,罗森只是其中之一)为例,美国律所发起诉讼的时点是美国东部时间8月1日(北京时间8月2日),起诉的理由是“因为中国政府调查拼多多平台出售侵权产品导致股价大跌,导致投资者遭受了经济损失。调查将围绕拼多多是否向大众投资者们发布具有极大误导性的商业信息;拼多多是否涉嫌未披露相关信息给投资者;拼多多及其高管是否涉嫌从事证券欺诈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以及拼多多公司及其员工是否涉嫌违反联邦证券法。”此时为拼多多在华尔街敲钟后的第五个交易日。而国内出现对拼多多卖假货的大规模声讨,则肇始于7月28日创维集团在微博上对于拼多多的声明。显然,正是因为拼多多山寨门的在境内的发酵,才诱发了美国律所的起诉,并进而带动股价暴跌。
至于美国之所以有如此大量的证券集体诉讼,一方面是因为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对于原告的要求极为宽松,只要某一群体成员认为自己的某一方面权益受到了侵害,都能够纠集一帮人发起集体诉讼,并且集体诉讼原告基本不需要预先支付费用(律师费一般是从被告赔偿中抽取);另一方面,则是美国证券法律制度中对于证券发行主体的财务规范性、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稍有瑕疵都可以构成投资者的索赔依据。这两者结合,就构成了我们看到的大量证券集体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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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经济方面来说股市的波动分为公司企业的走向趋势,如果有人在公司内部中饱私囊等那么是必然会导致公司股份下跌,因为满足了少数人的利益势必会伤害多数人的利益,由于这是公司领导人为了公司的前景就必须做出相应的措施。这种在美国来说对于本国企业不存在太多的问题,对于外国企业美国一向主张美国优先的思想会存在一些问题。
第二从法律来说美国金融法律界的律师会时常关注故事的变化,如果发现出现问题他们就会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里对于美国来说本国企业过的更顺利,他们在本地拥有的人脉资源和本地优势能够和相关的行业内基本上稳步向前
这要从美国1929年大萧条说起,在大萧条之后不管是机构还是中小投资者,都被股市的破坏力给惊到了,对股市投资有了望而生畏的感觉。这和日本在90年代地产泡沫后,人们对投机的畏惧一样,据统计日本现在的储蓄达17万亿美元,而日本一年的GDP才5万亿,日本从地产泡沫后持续的通缩也能看出人们对投机的恐惧,现在的日本也很奇葩,可以说是世界唯一不但心热钱流入的国家。
美国为了回复人们对股市的信心,在1933年颁布了以保护投资者为理念的证券法,并在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明确规定,只要投资者能证明,股价的下跌是因为企业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是作出了误导的、虚假的称述,从而影响股民对股价的判断,而不是因公司正常的经营风险造成的损失,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赔偿。
这不仅让我想到,前不久常山药业,先是发表了一篇我国1.4亿ED男的调查报告,然后二个涨停后高管减持,接着发公告称数据没确认,是证券公司的研报,再是一路下跌接近30%的事件,这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脸吗?这要是在美国不被告到破产也差不多,最少这名誉毁了,谁还来买这家公司的股票。
通过多年的发展,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证券维权的法律体系,在法律界有专门从事这一类案件的律师。而且在美国这一类案件的原告大部分是免费的,前提是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要告的企业确实违法了,但如果案件打赢了,律师会得到一笔可观的费用,当然这都是企业支付的,而发起诉讼的小股东也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这种小股东、律师二方都受益的事,当然都乐意做了。反过来想,这可能也是美国股市,能长期走出牛市的一个重要原因吧,上市企业除了有国家的监管部门监管外,还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能够起到监察的作用,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投机倒把行为的发生,倒逼企业脚踏实地的发展。这在我们国家要是去告一家企业,就是诉讼费就够普通股东喝一壶的,更别说错综复杂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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