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和确权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和确权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后,房屋产权出现纠纷,中介公司是否对买方负有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属于房屋买卖的重要事项,房产中介作为专业机构,需要谨慎核实卖方是否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权处分以及通过官方渠道核查房屋有无产权纠纷。如果房产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买方利益受损,房产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已经尽到谨慎核实义务,相关责任系卖方导致,则应由卖方承担责任,房产中介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对房屋产权无纠纷作出了承诺和保证,则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和大家说几句,
第一,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进行产权调查,导致房屋的权属有纷争,以至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不能交易这种情形,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即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提问者所说的权属纠纷,权属纠纷的话,这上面界定比较模糊。如果出售的房屋产权人有多个权利人的,在签订合同或者收取定金的时候,没有所有人到场签字,造成不能最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者不能去办理过户的情形,这个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居间行为的中介公司,因此许多卖房人和买房人都有一定的认知错误,以为有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找房地产经纪公司来解决,实际上买卖双方真正发生纠纷,需要找的是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依据,然后向人民法院进行请求调解或者起诉。
土地流转依确权为准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土地流转前要先确权吗?征地须按证补偿吗?
答: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法律政策,对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就土地流转意向达成一致,补签土地流转合同后,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2、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和确权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和确权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