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期多少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期多少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
谢邀。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
这个不是多大的问题,主要看和解协议达成的时间点来判断。若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尚未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那双方之间达成的私下的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并没有问题。但是,这个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来确定。
若该纠纷已经法院判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这个时候属于执行和解的范畴。对于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在对方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时,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即可。否则重复诉讼只会给自己带来额外负担。
1.庭外和解(俗称:私了)的,能起诉。庭外和解是借贷双方自愿达成的还款协议书,未经过法院审判,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借助公权力解决借款问题。
2.庭审调解的,不用起诉。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执行力,一旦对方不执行,即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无须再诉讼。
3.执行和解的,不用起诉。法院做出判决后,在执行阶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时,一旦对方不履行,强制执行即可,不用再起诉。
建议:不建议债权人轻易与债务人和解或调解,和解或调解意味着一方的让步,在借贷中,肯定是出借人做让步,损害的自身利益。帮了人,还损了自身利益,为什么要和解或调解呢?
如果是在起诉前达成和解协议,借款人不履行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确认的,借款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民诉法224条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再起诉。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和解的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即可以申请执行原判决,也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张法院起诉。
搞清楚:我和你和解,是给你机会改正,不是放弃我的权利。
针对这种签订和解协议又不履行的人,可以根据以下阶段分别出招:
1、起诉前达成和解未履行:在起诉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双方达成和解。比如,债权人为了保时效、债务人为了拖延时间等。
这种情况借款人不愿意履行和解协议的,直接以和解协议为据进行起诉。
2、判决前达成和解未履行:在起诉过程中达成的和解的,基本上都会由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这种和解所得到的调解书,一旦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未出调解书,则是你自己撤诉,参照第一种方式处理。
3、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未履行: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未履行,这个更简单,直接申请恢复执行即可。就当这个和解协议没有签过。
综上,每个阶段对于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方式不同。是否可以起诉请你自行匹配答案。
但无论如何,也不管哪个阶段,答应和解都是给债务人机会,不是放弃权利,更不是求着他,不行,就再来一次。
民间借贷和解没有问题,但是民间借贷和解的时间段很多,你在此没有交待清楚是处于哪个阶段的和解协议,是否能起诉要看和解协议本身的效力及所处的,达成时候的诉讼阶段,具体情况请看分析。
01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并经过法官确定为调解书,那么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你所说的是重新起诉,那么就说明你们之间的和解协议是在诉讼期间所达成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协议的效力是否引起了诉讼中止的效果。
如果和解协议是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达成和解协议后就由原告一方自行撤诉了,那么后来债务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那么债权人一方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向法院请求对和解协议作了效力确定,制作了调解书,这时候不可以重新起诉,但是可以直接就双方达成的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院确认过效力的调解书是有效力的,具备充分的强制执行的条件,没有必要重新起诉来浪费时间。
02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审判完成后,执行期间所达成的,那么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当案件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间,在具体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因为执行双方就执行达成了和解,那么法院会终止执行,由双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执行义务。
但是在这个阶段如果发生了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那么是不可以重新起诉的,因为判决已经发生了效力,只是因为和解导致执行没有落实到位,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时候也不能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判决和解协议的履行,只能中止和解协议的,而向法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因为审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两个阶段,在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是有差别的,对已经发生了效力的判决文书就要敬重,要认真执行,而不通过反复起诉的形式来推动履行,这样只会浪费时间,而并不能因此取得新的效果。
结语
对这类情况,自己一定要分清楚,和解的目的是什么。从形式上来说和解是解决纠纷很好的方式,可以让纠纷双方能在心平气和的条件下解决了问题,也可以让事情得到和谐的处理。
但是和解一定分清楚阶段,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和解了,也不要私下处理,这时候申请法院对和解的内容制作法院是会同意的,这样的调解书就可以直接在对方不按时履行确定的义务的时候,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执行过程中和解也需要注意,毕竟好不容易到了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明显可行的和解方案,不要轻易同意和解,这样会增加许多麻烦。
贝勒爷的问题是常发生的问题。常出在强制执行中。债务人为躲避强制执行,尽块获得自由,达成还款协议,实际白纸一张。现在的问题是,你所讲的如果是在强制执行前,你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正象我说的,在强制执行后达成的协议,且仍不执行,这个账就不好要了。首先不会进行第二次强判执行。要问可不可以再起诉?可以。但问题是,再审,再判。你胜诉,执行,强制执行。转了一圈,回到了现在点。除了你再交一次诉讼费,别的没有变化,值得吗?你遇到了不还账的人,遇到了不好要的账。实际上你还仅仅是之一。
耐心的等待吧,等到欠债人有钱。最好还是再去挣钱吧!在挣钱中等!不必傻等。
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需要看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即欠的是什么款?是怎么欠下的?所谓的“欠条”肯定是由于一定的客观事由发生,然后才会产生结欠款项的事实。
日常生活中,很多欠款虽然打的名义是欠条,但实际上属于民间借贷的借款性质的居多,在法律上借条与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就是民间借贷,借钱的性质,而欠条却可以有很多种情况发生的结欠款项的行为,如货款欠钱,租金结欠,当然借款未归还的情形也包括在内。
对于民间借贷性质的欠条,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随时主张,原则上有20年诉讼时效;
对于其他性质的欠款的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着争议的,尤其是在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一般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出具欠条之日,理由在于从出具之日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当时的诉讼时效为2年,现在是3年。
而目前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欠条的诉讼时效取宽松态度,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认定未约定归还日期的欠条可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原则上为20年。当然,对于借款性质之外的欠条如有其他证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确定最终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以上是笔者在办案实践中得出的观点,仅供参考,讨论!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诉讼时效得时间问题,另外一个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关键是它的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的?
如果借条上有明确的还款期限,会认为从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的话,债权人协商不成就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了。
但是假如借条上没有写具体的还款期限是哪一天?那么这属于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旦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债务人不履行的,则可认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这时,诉讼时效产生。
所以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只要债务人明确表示他不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了,建议债权人就不要一直拖着了,尽快去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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