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成了劳务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成了劳务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合作合同,称,但实为劳动派遣,怎么办?
以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为准,劳动派遣合同是无效合同。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合作合同的性质
合作合同实际上是民法典第二十章规定的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合作合同,表现为劳动者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合伙。劳动者不是以固定工资的形式取提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般情形下,劳动者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因执行合伙事务,可以要求劳务公司分配利润,劳务公司当然也有权要求劳动者分担分担,显然与劳动派遣不是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包括下列情形: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务派遣合同是特别的用工制度,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违背诚信原则,对劳动者实施欺诈,该劳务派遣合同确认无效后,可能还需要向劳动者分配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工作内容和合同不符,我可以去法院告公司吗?
关键想告什么没有说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不当属实,但设备调试阶段属履行不能,实质变更工作岗位但不能降薪,理解为情势变更。履行障碍消除后应安排合约岗位。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附加其他条件,告要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方可到法院起诉。
感谢悟空系统邀请,楼主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种和协议不负,自已觉得公司违约想走人。的确公司违约了,合同一经答订受到法律保护,合同不受行政层次干扰,不按协议操作熟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离职法院起诉,法律是支持的。也不知道你干了多久?刚签约刚开始干,若不存在多少经济纠纷,就没必要大动肝火法院起诉维权,双方协商解决离职就行了。根据实际情况,自已作出论断选择。不知我的回答能否帮到你?
刚毕业在a公司面试,人事明确告诉我不是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签b公司,这样是否合理?
不合理,非劳务派遣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是由具有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将来发生劳动纠纷,容易两单位相互推诿,不想承担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列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当事人,如果签约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或者签约的用人单位与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则应将实际用人单位和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与签约的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京悦所徐凯欣)
首先你要问清楚两家公司的隶书关系,是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还是合伙投资关系。前者没事的。
其次了解一下工资的发放方式是由a还是b? 如果是a很可能就是变换方式的劳动派遣。
再有你的人事关系,保险福利有谁提供等等,都能判断。
总公司与分公司没问题的,其他形式的要注意。不然很可能工作了,工资和福利保险不知道找谁要。
以上仅供参考。
首先,搞清楚AB两家公司的关系,主要有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或两家企业一个老板;或两家企业一套管理班子;或根本没有隶属关系。
其次,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则这种操作是合法的,因为用工主体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三,如果两家企业是一个老板的或两家企业共用的一套管理班子,则这种操作是不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还是要因实际情况不同而异,公司不克扣工资、福利,依法安排工作就合理,反之不合理。
第四,如果两家企业间根本没有隶属关系,仅是劳务合作关系,则这种操作肯定是不合理的,是否合法就很难说了,因为人事给你说的不是“劳务派遣”,但实际上就是,只是人事的招聘你的时候欺骗了你,就算你去投诉也没有有力的证据呀!
你要弄清楚AB两家公司的关系
1.A是总公司,B是分公司,那么你跟B签劳动合同也没什么问题。有很多大公司就是这样,旗下有很多分公司,你跟总公司签合同跟分公司签合同其实也没什么差别。
2.A是一个公司,B是外包公司。举个例子,我之前在联想上班就是属于外包,我在联想西二旗办公区上班,一些放假福利,午餐福利,补贴福利等也都是按照联想内部的福利走,工资是外包公司发。这个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只要发你工资,给你上五险一金,正常福利待遇都有,跟谁签合同都无所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成了劳务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成了劳务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