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欺骗我签空白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不给算了,我应该怎么办?
空白劳动合同你也敢签?你现在也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了吧,所以以后可不能再这样糊涂了。那遇到此类的情况就完全无解吗,也未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是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申请作出笔迹书写时间顺序的司法鉴定,以此判断合同的空白内容是否已经填写完整。根据现有的司法鉴定技术,笔迹书写时间相差在30分钟以上,即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别书写的时间先后顺序。但是,签字时需要使用碳素墨水签字笔方可鉴定。如果使用圆珠笔签字,对于书写时间是无法鉴定的。
自从网易暴力裁员的新闻出来以后,我才发现就算是维权想要通过媒体来维权的,必须也得是知名的公司而已。那不知名的公司,我们该怎么去维权?我觉得主要要两种途径:第一,法律途径,我们可以自己去咨询律师,看看具体的操作步骤。一般如果发生集体性的事件话,我们可以集体出钱请律师来维权。第二法律途径作用不大,那就通过媒体曝光,给相关公司施加压力。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你已发现这种不如意的情况,也是一件早知道的好事。不然蒙在鼓里,不知不觉,反而有害。
你应找公司沟通协商,参加工作时间应如实填写。可能在与公司谈及工龄问题时,公司要你出示参加工作时间证据。你就应当要求公司查证档案,或者你提交入职时的凭据。例如报到通知书、工资单、工会会员证。
这不是什么难办的事情。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到那里都讲得通,行得正。按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的要求,不应留有空格项。即使无内容可填,也应有说明。
请你认真看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去对号入座,提出合理要求,以利妥善解决。一个职员总得有参加工作时间的真实表述。这也是公司管理中的起码事项要求,并不是过分之诉。
请你在整个协商过程中,不吵不闹,心平气和,别为这件事弄得很僵。好汉不吃眼前亏,心里坦荡没有鬼,伸手不打笑脸人,最终解决才为贵。
一个职员的工龄,非同小可,不可忽视,涉及有关权益的享受。如调工资、交保险、退休手续,都要视工龄情况的。(说得清楚)
你说公司欺骗你,你得有证据。劳动仲裁法院知道公司骗你吗。工龄不算,这个事情与劳动合同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在工作单位的实际年限,那么你的工作年限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算,不一定按照劳动合同来计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法律上是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公司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以依法维权。连同“以前工龄不计”以及涉嫌签订空白合同进行相关法律咨询、起诉。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签署时,该注意些什么?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一般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详细写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自己能够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第三,写明居间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第四,详细写明居间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间费用的承担等,越详细越好。
第五,约定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内容都是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况作出详细约定。
我来回答我楼主的问题!
首先,国家对房产经纪行业管理越来越完善和严格,正规中介公司都是具有营业执照和房产经纪人资质证书,同时需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正常营业,中介公司的合同一般都是经过法律部门审核起草,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只要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双方达成一致,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有以下几个当面需要注意:
1.签字之前先把合同从头到尾看一遍,有任何不明白的都可以向中介人员提问。
2.看看你的诉求合同都体现了吗,表达是否符合你的意愿,是否有分歧。
3.看合同是否完整,尤其是涉及到付款时间,过户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一定要明确。
4.如果合同缺少你的需求,你们可以协商添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如果你是买方,一定要看对方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姓名,上面的人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确认才行。
6.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让中介公司落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不然一旦遇到查封抵押等问题房,后期很麻烦,甚至要打官司。
在二手房交易当中,房屋中介合同正规的讲叫房屋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当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时候,法院参考的就是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居间合同。
那么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第一、在签署买卖合同以前,要去房管所查清楚购买房屋的产权信息,是否限购?是否被查封?有些业主为了拿到钱去隐瞒这些信息,导致二手房在交易中间出现很多问题与纠纷,你去买房子肯定是为了能高高兴兴的拿到房子,而不是因为没有提前去落实清楚房屋产权情况,导致交易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第二、在签署合同以前,要落实好自身的情况,有没有资格购买区域的房子,能不能贷款,最高能贷多少,个人征信有没有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二手房交易当中非常重要,当你签完合同,发现自己贷不了款,或者说自己已经超过购买次数,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所以这些问题自身也要提前去落实好。
第三、签合同不能马虎,因为一旦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要受合同约束,合同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违反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该要求中介公司解释清楚,中介也有义务去给双方解释清楚,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双方找得肯定也就是中介。
第四、居间合同不要留空白,要求买卖双方当面签完居间合同,并且居间合同的空白处要全部填写,防止房产中介或者买卖双方私自修改,另外合同要一式三份,自己要保留一份。
第五、重视定金,定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会失去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双方都会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约定好定金协议,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以这种方式将双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
房屋中介签署的是合法的存量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应,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达到合同内的要求,另外方可以提起公诉或者是赔偿,买卖双方,不管是哪一方,签合同之前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和细节,不懂的可以咨询中介。中介拿的有中介费,中介必须要负起中介该负的责任,中介从客户讲出自己的需求,到中介再给您通过需求筛选合适您的房子,其中产生任何疑问,都可以向中介方提出异议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一般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那么如何规定中介机构不按合同办事的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可以约定由该中介机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失。
但是基于中介种类不同,违约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房屋出租代理,只要过了免租期,房屋代理机构没有支付房租就是违约;
而对于一般出租代理和受委托寻找房客的中介机构来说,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履行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就是违约,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找到房客的具体时间。
房屋出租代理就是出租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某个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对外出租,该中介机构规定一定时间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时间内,无论该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中介公司都应按照约定支付出租人房租,而出租人无需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客户在签订房屋中介合同的时候要仔细核对合同的内容,不然自身权益日后被中介公司侵犯了也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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