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共有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共有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如何分割?
1、首先楼主要查阅一下房产证上的份额信息,看一下是否是共同共,还是按一定比例持有。分配金额就能够出来了!
2、如果房产证当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你就需要找出当时的出资证明,以及出资金额的证明,最好是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东西;如果提供不了,那就采取电话录音,打印当时的转账纪录等一些相关信息!然后再聘请一位专业律师!
同居期间,两人出资购房?如果房产证上写有两人名字,那就属于两人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一个人所有。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这样的出资可以在同居的两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由房屋所有权人偿还给‘’对买房出了资却不享有房产份额的‘’另一方。
同居闹到法院就是非法同居,法院不会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非法同居关系,而是按照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按比例分配。如果是情侣共同出资买房,闹分手后,依然是按照出资比例和现有的房价值来算;不管房产证谁的名字,即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在各种原因分开时都应该按比例分配,虽然法律上谁名字就是谁拥有,但我认为还是出于一点人道主义,不能让一方独霸,毕竟是共同出资的,尽管现在有什么过不去,但曾经都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过,会有情感成份……法律归法律,毕竟有些法律也干渗不到生活中去的,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了,希望各让一步,人不要太绝了,大家都出有钱的,就给回一份应有的吧!起码给回当初出资的钱。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您好!
如果房子的贷款不能偿清,就会很麻烦,大概率情况下过不了户。至于公证(题主提到的公证,应当指的是离婚协议)与否,不是必须的。
就题主提到的“如何过户”,最“干净”的办理方式,就是把贷款一次性偿清,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判决),过户到一方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离婚方式,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协议离婚,一类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按照题主描述,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贷款房最大的麻烦,在于多了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有关键主导作用的角色:贷款银行。
银行属于抵押权人(债主),涉及到房产的产权变更时,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而贷款房过户,必然会涉及到变更贷款人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不同意变更的——变更后的贷款人有没有偿债能力?有没有信用问题?等等,这个审核周期往往会非常长、非常麻烦。银行不同意变更,很正常。
那么,在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的情况下,房产就过不了户。只能靠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定结果,对双方形成约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共有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共有合同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