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案发票领不出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案发票领不出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务处理给一家供应商付了款,但对方一直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般的供应商付款条件有以下几个:
1、合同
2、发票
3、审批单
4、入库单/考核表
题主出现的问题是款已付,但是发票对方不给开。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待:一是检查合同是不是先预付,待完工以后再开票,如果是这样,按照合同及时催票就行。二是付款流程没卡严,导致款已付票未开,此时可以让业务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如果不行可以向税局举报,乃至向法院起诉。
以后还是要做好事前的审核付款,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我认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长期合作伙伴,友好追踪,登门拜访,见面三分情。
2、供应商拒不配合又有后续合作的,提出先解决发票再付款。钱最大,一般都能解决。
3、撕破脸走投诉,起诉路。这条路成本高又耗时,如果不是损失巨大不建议。
根据我以往的工作经验,只要是正经经营的公司,都会配合解决。
公司含税采购后,供应商不履行采购合同开具采购金额的发票该怎么办?
在公司业务往来中,具备独立开发票资格的公司通常为一般纳税人。
该问题的关键——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不一致不外乎两种情况:多开或少开。在实操中,多开发票可能性很小,因为涉及虚开税票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供应商少开税票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须分类别区别对待:
●经常性合作的供应商
1.因业务在频繁滚动发生,采购实际入库数量通常是与合同数量一致。这种情况作为甲方可要求供应商,按照每一份己完成合同开发票。
2.若采购实际入库数量与合同数量不一致。诸如质检不合格、供应商漏发(错发)货……。此时可要求供应商即时补足合同数量,之后再按合同开税票。
3.若供应商在上述1、2状态下,出现合同分拆开票的情况,这时会造成合同金额与单份发票金额不一致(实际工作中存在这种情况)。作为甲方可要求供应商以后按单份采购合同开票即可。对于己出现分拆的,对好账即时将涉及到的合同补开完税票即可。
对于己采购入库但未开票部分,甲方通常挂“暂估应付款”科目。
●临时性采购的供应商
临时采购通常为一次性采购居多,同时采购合同上有一条关于发票开具的具体约定,这是采购合同最基础条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案发票领不出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发票领不出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