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单无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单无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保人投保单上勾选“否”被拒理赔,法院会如何判决?
感谢邀请,专业回答。
甲状腺癌几乎是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由于发病率高,治愈率也高,所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是划算的买卖,所以保险公司将甲状腺癌开除重疾险,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恶性肿瘤之列。
陆小姐在2013年即有甲状腺结节,这是导致后来甲状腺癌的主因,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在得知有此病因之下还承保。陆小姐在预知事实情况下隐瞒病情投保,这属于带病投保。因此
法院不会支持她的理赔,还是省省吧。
甲状腺结节如实告知属于除外责任,保单可保其他重疾。不告知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掌握了你隐瞒事实的证据就属于无效保单,退保费了事,打不赢官司的。
所以买保险要趁早,在还没给医院查出之前投吧!!
我认为在健康告知上应该做到如实告知。在过去买保险时代理人总是说都填否吧,我也就都填否了,从没有看过到底写的什么?直到这次通过经纪公司投保,经纪人要求把既往的一些病历和医院检查提供给保险公司,然后等待核保。后来有几个指标保险公司要求再做检查。一开始不是很理解觉得太麻烦,经纪人一直坚持并请我理解。最后还是按要求做了,保险公司后来也按照标体承保了。我觉得这样更慎重,更严谨,毕竟这是一辈子的事!
怎么判决是法院的事,怎么告知怎么买保险是我们从业者更应该关注的事。因为如实告知可以避免争议,通过诉讼是最后无奈的选择。
讲道理拒赔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该告知的并未告知,属于带病投保,并且告知项和出险的疾病有较大联系。
至于体检报告,你不告知保险公司怎么知道体检有异常?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有必要搞清楚。
有人说为什么买保险之前不调查?现在的保险很多人觉得贵(且不说真的贵和贱),买之前调查增加了人力成本肯定会算到保费里去的,这就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吗?
另外科普一下,体检报告不能替代如实告知!
这属于带病投保,甲状腺结节如果如实告知那甲状腺属于除外责任,无论告不告知都是赔不到的。但是两者还有有区别的,前者属于无效保单,后者保单虽然甲状腺是除外责任但是保单还是有效的
怎么判?不知道
但是甲状腺结节很容易引起甲状腺癌,因此,你应该是知道的,看的出来你是恶意隐瞒,保险公司能退保费不错了,请看一下《保险法》16条,恶意隐瞒是怎么说的。这种情况好多保险公司会拒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单无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单无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