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同纠纷判决书文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经济合同纠纷判决书文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经济案件的民事判决己生效,还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吗?应该怎么做?
如果民事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中发现有侵害国家利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会主动移送公安或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但对于当事人认为的违法犯罪行为,民事法庭不会移送,当事人向公安报案也难以立案,理由是私权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
同一起经济案件不能即民事又刑事,通俗点来讲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移送到法院,既然你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且并未移交公安机关,说明你的只是经济纠纷,最后终点都是法院。
所以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不能继续报刑事案件,如果你隐瞒法院处理去报刑事,有可能你会被定性为虚假诉讼,如果再有不懂的请看2018年公安部修订的关于经济案件的若干条规定。
在经济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情况下,如果该案件又涉及刑事罪名问题,理论上是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走刑事诉讼程序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案件又很难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理由如下:
1.对于一般的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根据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得动用刑事方式干预,动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案件,属于公安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应该予以纠正。
2.在经济案件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该案件还是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应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此,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而是由国家相应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
3.对于群体性经济纠纷案件,有时出现某个或几个当事人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又同时属于刑事案件的情况,如目前涉及非法集资几百亿元的“善林金融”案件,不少投资人在公安机关侦办该非法集资案件前就已经到法院起诉并判决生效。此类情况下就只能按照先刑后民程序等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对民事判决案件进行处理。
在经济活动中,刑民交叉情况普遍存在。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比如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时,即便该纠纷已经民事法庭审判,也不影响其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民事案件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原被告提供的,判决结果是法官根据优势证据原则确定的。而刑事审判针对案件证据来源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该证据的获取力度更大、真实性更强,刑事判决证明标准也比民事案件的高很多。因此,刑事判决可以推翻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
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如果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其他的经济案件,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需要报警,让警察来侦查,如果确实犯罪了,公安机关会提交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新的情况,既然已经定性为民事案件,再想定性为刑事案件一般是不会的。但是,如果在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隐瞒或转移财产,故意逃避执行的,可能可以定性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这样就会被追究刑责了。这种案件一般由法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执行人自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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