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合同纠纷的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合同纠纷的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告起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但是买卖合同是假的怎么办?
买卖合同复印件有可能是伪造的,但案子的关键是事实 要看是否有实际履行行为,对方提交的哪些其他证据材料。既然法院都支持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判你败诉,那你与企业之间应该是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要理性客观的分析一下生效判决,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条文是什么。如果你认为对方提供的买卖合同文本和签字都是伪造的,不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认为判决不公平,那就要分析一下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怎样去解决,看看是否还有翻盘的机会。
原告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如果买卖合同是假的,
首先要看买卖合同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按实际合同履行。
如果买卖事实关系不存在,看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不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严重的可追究虚假诉讼责任。如果被告存在过错,按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两家之间宅基地纠纷私自签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谢谢你的邀请。
答:在农村宅基地纠纷中,如果没有经过,村委会调解,而自己私字协商合解,鉴定的协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为什么?
(一)因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长期使用权。
(二)村委会代表全村村民,行施宅基地分配权,规划权。
(三)村民需要宅地建房子,村民要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过村委会上报,囯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村民才可以动工建房子。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双方私下达成宅基地协议,是不合法的,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你们双方如果通过了村委会,按照宅基地法和规划法,进行了矛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
双方自愿签定的协议,具备法律效益。但首先要保证不违法。比如,你两家宅基地,各自的宅基地证或土地所存档的档案中,长、宽各是多少均有标注。你们双方所签协议只有与这些证据一致方才有效。。
现在一方建房,超界与否,应以宅基地证或土地所所留存根为准。如果以这些为证据,丈量出其超界,可要求其改建。
双方所签协议,只有与土地证相一致方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私自签定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和第三方见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解决你们俩家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只要你们俩家解决了问题,法律也绝对不会去干预。
但必须保证在你们俩家宅基地使用证之内解决纠纷,千万不要趆界去占用集体土地。
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应当怎样处理?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不得实质性改变招标文件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法律的规定是很明确的:合同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法律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开招投标项下的合同并不是仅仅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关系,它还可能关系到第三方,如果中标之后双方能协商实质性的改变那还招什么标?第三方有权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的作用是确定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最后做什么,做多少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法律依据。有时候,特别是项目数额较大时,招标单位(采购方)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时,为了少交一部分招标拥金,招标单位不把所有的采购明细都列入招标文件中,这样标的总额就能降低不少,交付的招标拥金就能下降一些,这种情况时常出现,惯例。
首先确定招标文件是什么。它毕竞是甲方一方写出的规定,那怕它符合法律,当然,它也不敢内容违法,但它绝对代表不了法律。所以,违背了招标文件,不等同于违法。
而合同,是双方协商制定的,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所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一旦合同签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所以签定合同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字一句都不可马虎大意。招标文件有多长?又能包含多少东西?一份合同绝不会照搬招标文件而己。
合同如果有些条款违背了招标文件的初衷,以合同为准。
“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如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该以哪个内容为准结算工程款呢? ”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即当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且一方当事人请求时,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为依据结算工程款。
关于您提到的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有矛盾时,在回答该问题前,我们必须明白招标文件在法律上的意义。招投标程序就是签订合同的过程,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中标人接收中标通知书的那一刻,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双方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所以正常情况下,合同是不可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更不可以与招标文件有矛盾。
但是目前的招投标领域,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有很多,出现矛盾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如果属于与工程款结算相关的条款,则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属于与工程款结算无关的条款,且投标文件也没有响应,则应以合同为准。
招标文件中很多东西就应该是合同里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如果不一致那合同是不能签的(除非有正式的修改招标内容的文件)。因为招标书是法律上已生效的文件,不是随便就可以变更的。投标成功但合同与投标时的一些内容不一致,我认为法律上和事实上都说不通,只能理解为招标是一码事,合同是另一码事。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合同纠纷的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合同纠纷的合同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