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法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法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王仁根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专属管辖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在法院露脸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不过,很多人有一种误解,以为这类纠纷,法院受理时,均按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进行专属管辖,事实真的如此吗?
的确,民诉法规定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权,但民诉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专属管辖仅限于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对不动产纠纷进行专属管辖一般仅限于物权纠纷而非债权纠纷,比如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交房、过户手续,但如果你要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属于法院专属管辖了,这时,有管辖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只能按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寻找你的管辖法院。
至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非我们普通的商品房卖卖合同纠纷,指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专推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王仁根律师)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属于买卖合同纠纷,遵循意思自治原则,1、协议管辖,就是你们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法院2、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无效时或没有约定就依法律规定,原告应该在被告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二者之间有选择权。请关注哟,谢谢。
网络购物纠纷为一种新形式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合同纠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支付令,更加不可能知道它的作用,但是只要你掌握了运用支付令的技巧,相信对于你今后的债务清偿工作肯定会事半功倍,那么,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法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法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