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一般来讲,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他将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一名子女,从法律上讲并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但是,类似这样的意愿,如果是通过遗嘱来实现,最好是在保密状态下形成,不然的话,如果提前泄露了处分财产的意愿,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子女的情绪。
另外,老人在遗嘱中将自己财产处置,并不是怎么写都有效。常见的老人自书遗嘱存在的问题,有这样几种:
1、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来处分。例如,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人只有权利处分其中一半份额,如果将整套房子处分,就不妥当了。
2、没有给必须抚养、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份额。
例如,老人有两个儿子,老大健康老二是残疾人。老人如果将自己全部遗产留给老大,没有给老二留下必要的份额,就很难被法院确认。
3、遗嘱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老人立下遗嘱,两个儿子谁给自己生孙子,遗产就归谁,如果生的是孙女,不能分配遗产。这显然与男女平等的公序良俗相违背。
4、表达有问题。例如,老人留下遗嘱,将村东房子给大儿子,村西房子给二儿子,而实际上两处房子一处在村北,一处在村南。
小结:老人处置自己遗产,最好公平公道,不要人为制造一些不平等,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不平均分配,也要尽量遵守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意思表达清楚,避免自己百年之后给子女留下一些麻烦。
按民法规定,当然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其他子女不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法与情是尽量做到调和统一的,既要重法又不可忽视情的因素,所以法院在判决前总要尽力做到调解结案,这就是重视情的表现。
虽然老人把自己的钱只给一个子女,对其他子女毫不顾及,在法上无可指责,但这样做在情上大为不妥,且会带来一些问题。
俗话说,儿女是父母的连心十指肉,咬咬哪个都心疼,父母为何去偏爱一个呢?为何在子女中制造不和呢?父母在,子女会在
总敬上做攀比,父母去世后,子女也心存芥蒂互不来往,难道这是偏心父母的初心吗?!
总之,由于父母偏心造成的家庭不和的教训太多了,父母一定要对子女一碗水端平,在重大利益问题上,尽力协商解决,切不可一意独行,否则会后悔不已的。
老人的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的签字。
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对于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只要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继承法》还规定了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其他遗嘱形式。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遗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方有效,或者生效,所以不需要其他子女的签字。
当然,其本质在于这是老人的私有财产。按照法律理念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老人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这个物权是不受其他人干预和妨碍。《继承法》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自己的财产,爱给谁给谁,爱给哪个子女就给哪个子女,也可以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只要是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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