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官司输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官司输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律师打官司花了两万,后来官司输了还要抽成,应该给吗?
律师的作用是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服务能够减少损失,本身不能产生收益,例如不能颠倒是非把黑的说成白的。
所以
律师一般代理的费用并不是以官司的输赢来收取,官司的输赢也不取决与律师,而是取决于证据。
这个费用,无论官司输赢都应该给。
法律也有规定,不允许律师承诺官司的输赢。
当然,除了一般代理,还有一种服务形式叫做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中,当事人不需要预付律师费用,律师会垫付先期的诉讼成本,官司赢了律师按照比例收取律师费。
当然,高风险伴随高收益,风险代理收费的比例比较高。
你好,很高兴和你一起交流这个问题。看见你这个问题可能属于是合同纠纷问题。这个问题是你和律师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就有点儿纠结,有点儿麻烦。
因为你和律师之间的交易中了合理合法。律师是非常在意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事情。
这个问题你还是和律师多沟通交流一下.
请律师打官司是要到律所签委托代理合同的,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代理合同一般分两种:一是一般的委托代理,按照案件不同的情况和标的依照相应的收费标准或商谈的标准在合同上约定好,被代理人先行缴纳代理费用。二是风险代理,也是事先在合同约定好胜诉后代理人按标的额约定好的比例提成。
你所述的并不是很清楚,若是风险代理而你的案子又败诉可以上诉至二审。二审再败诉则按合同约定律师是没有提成的。
甲方单方面毁掉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好?
谢邀,近期笔者刚好代理一起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违约的案件,大致情况差不多,都是出租人单方面想要解除合同,作为承租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损失的问题,建议你参考当地高院的规定为准。
笔者仅就江苏省高院的规定进行简单的陈述,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且该装饰装修系经出租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装饰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此,可以发现出租人单方面违约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主张的损失为:装修装饰残值+租金价差+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合理经营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装修装饰残值多半会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可能会涉及到鉴定问题,其次关于租金价差的计算方式就是(违约导致的后续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时间乘以价差),另外合理经营损失需要你方提供工商备案的财务报表中载明的利润表或者你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年利润或者月利润乘以违约期限。
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已开庭一次未判决,如今已过半年法院未结案,作为受害人该怎么办?
谢邀,审理期限,是指法院从立案受理民事案件到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将案件了结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在下列期限内审结。
一、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在下列期限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一审简易程序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官司输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官司输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