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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工作了一个月之后转正签合同,公司半年后给交五险正规吗?
用人单位的做法当然违法。
第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合同。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时约定时间的一部分。一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内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1~3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就是违法的。如果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建立劳动关系一起,一个月之后支付二倍工资。支付时间截止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第三,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
不缴纳社保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前半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当用人单位开始给职工缴纳社保时,没有缴纳社保的那个违法行为,就是开始终止了。劳动监察条例的维权时效是两年,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再去投诉维权之前半年的社保,那么就超时效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同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补缴社保。这是法律对职工的保障。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这两项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要求足额缴纳自用工之月起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即可。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属于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或者拖延;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最终受到损害的是企业本身利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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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的是公司这样做肯定不正规。
第一 你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后才签署劳动合同,这一点是不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定试用期期限。
第二 一个月你已经转正还要推迟半年给你缴纳五险这一点是不对的,因为劳动法上明确规定只要劳动合同成立,都是要缴纳社保的。
需要补充的是,包括试用期间同样需要缴纳社保,因为试用期也在劳动期限内!但是这些不包括口头所说的试用期,而是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
现在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逃脱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辞退或者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的入职离职,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会做的不规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和员工商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转正之后再交,更别说转正之后半年再交了,这些都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造成的结果。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的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你说的公司的情况肯定不正规不合格。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一个是劳动合同的问题,一个是社保延迟缴纳的问题,开篇必须给出明确答案,一个月之后签合同是违法的现象;半年后才交社保也属于企业的违法行为,但是只凭这两点不能说明一个单位是否正规,也有可能是负责该工作的员工不专业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员工普遍素质低,企业想瞒天过海导致的,如果说企业服务社会能力强,业内口碑也好,那也可以认为是正规企业。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0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第30日起为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单位用工一个月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是不正规的。
对于社保应当何时缴纳的问题,社保法第58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30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五险。如果员工入职30天以后单位还未给缴纳社保,社保机构可以要求单位为员工补交,当然员工也可以举报单位,让其改正;所以入职半年才交社保这个事也是不正规的。
至于一家企业是否正规,我们习惯性的只谈企业对外的情况,一般不谈对内的,对外是指单位所开设的业务是否真实可靠,因为市面上确实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只收钱不办事的也是大有人在,这类才是非常不正规的企业,而所说的对内也就是企业在员工福利待遇方面,如果严格依法执行,我们可以说其其非常正规的企业。但是如今很多民企也是为了节约成本,钻一些孔子,比如延迟缴纳社保,再比如未足额缴纳社保等等;虽然不创业不知创业的难,但是在难还是要以员工的利益为首要任务,因为员工才是公司最大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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