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的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的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可以通过诉讼,请求适当减少吗?
以讹传讹谣言: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本金的30%(错)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流传一个说法“合同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金的30%”,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属于以讹传讹,即使我遇到的很多律师,也这么说,实际上是业务不精,不注重学习。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法院会进行司法调整的,具体也区分情况
首先,因为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所以,起诉违约金一方最好能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哪些损失。当然,这是在目前中国司法环境下的,按照道理,违约金是对损失的预估,减少举证的责任,但我们目前已经偏离了这个制度目的。我个人认为,如果不是太过分,还是应尊重双方的自愿。
其次,对于恶意违约的,部分地区出过规定,恶意违约违约金不得调整,所以,在诉讼中要争取证明对方恶意违约。
然后,对于拖欠款项导致的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欠付部分年利率24%,各个省高院都出过这种规定的,所以,这快的违约金不是按照什么30%来计算了,因为资金损失一般只能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损失能有多大呢,但可以按照24%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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