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与非法经营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与非法经营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每日讲法为您解答,每日讲法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在每日讲法看来,合同欺诈与诈骗主要区别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欺诈可能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诈骗罪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欺诈一般是指,欺诈人故意将不真实的情况告知他人或者隐瞒应当告知的真实情况,使他人产生误解,从而做出意思表示。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陈述的是不真实的事实,并且可能导致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但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而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的行为。
(三)被欺诈人因欺诈陷入了认识错误。认识错误是指,对合同的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有误解。一般需要被欺诈人的认识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
(四)被欺诈人因为认识错误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领域、规范的秩序、诈骗的手段不同。但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原理是一致的。
刑法分则共规定了13个“诈骗”罪名,其中,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其他章规定了12种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既遂的“诈骗”罪共同的独特的行为过程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作者认为,就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而言,诈骗与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是对立关系,但贪污罪因法律拟制可能除外,如,诈骗与盗窃罪就是对立关系,构成盗窃罪绝对不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有时认定不清,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如下:
- 发生的领域不同,普通诈骗罪发生在生活领域;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市场领域。作者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至少一方是市场主体,双方均不是市场主体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使用的手段不同。之所以被称为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使用了“合同”这一道具。我们认定合同诈骗罪时,不能狭义理解合同形式,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认定,口头、其他形式可以作为“道具”。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民法上的欺诈与刑法上的诈骗罪常常发生规范竞合,也就是说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都同时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但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许多民事欺诈只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从事民事行为,而并没有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都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都是行为人故意作出的,往往会对受欺诈方造成损失;在法律后果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归于消灭。但两者也有区别,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故意的内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
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把订立合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钱财的手法。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例如,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法与对方签订合同,将质量次的同种产品充当质量高的产品出售给对方,或者将某种型号的产品充当另一种型号的产品交付给对方等,这种行为是一般合同欺诈行为,而不属于合同诈骗,因为一方当事人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履行了“合同”,即按“合同”要求交付了全部货物。再如,行为人自己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打算履行合同,但为了取得对方信任,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信誉好的他人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行为人这种欺诈只是为了达到签订合同、出售自己的货物以换取对方的货款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货款,因此,不宜定为合同诈骗。因此,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大。
3、客观后果不同。
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而一般合同欺诈并不以此为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两者在产生的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诈骗和经济纠纷区别在哪里?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其实很多人分不清经济纠纷和诈骗罪的区别,如果有人借了钱迟迟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但是为何很多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去警察局报案,警方却不受理呢?所以众和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经济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分。
首先,一般来讲,这里的经济纠纷是指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就像上述中提到的,别人借了自己的钱却迟迟不还,可能才认识几天,可能写了一张很随意的欠条等等。当事人觉得自己是基于信任才借给对方,但是对方各种理由不还钱,这就会让债权人认为对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呢?那么,什么情况才能算是构成了诈骗罪呢?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注意的是,这里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强调的是他的一个主观犯意,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所以说诈骗罪的这个“骗”是很重要的,这也是区别对方罪与非罪很重要的一点。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在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选择报警却不予立案的原因。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
经济纠纷以经济实体行编,赖。诈骗是名堂为名的行骗手段,本质是骗,以经济行编对人民,社会,国家有很大影响,要落实到实处政策进行打击,否则对社会会造进不信任的影响,对社会经济不利,诈骗是个人或团体成员对个人或社会企业进行诈骗,也是犯罪行为
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重要的有几点:诈骗人是否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手段;受骗人在欺骗人的欺骗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自己财物所有权交与诈骗人占有或所有。
而一般经济纠纷中,一方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另一方财产目的,只是因为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合同中,一方隐瞒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履行,还不能据此判断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而实施诈骗。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完全区分一般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困难的。在当前经济下行情况下,一有经济纠纷,有人就喜欢用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往往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就是这种考量。
区分诈骗罪与经济纠纷可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看纠纷发生后一方有否还款意愿。如果他还在不断或多或少还款,不宜定为诈骗。
二看是否躲避与潜逃。如果欠款后有意长期躲避,不与人见面或联系,就有诈骗嫌疑。
三看欠钱人金钱用途。如果借钱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个人用途,如个人挥霍就可认为有诈骗嫌疑。
总之,要定出绝对的区别是困难的。有些要随着事态发展来确定罪与非罪界限。
根据上面提供的资料,个人认为题主的本问题还难以说就构成了诈骗罪。一是你是受别人指示将钱投入进去的,估计是投资入股,但最后根本没有,看来就只是一般的借款,属于债权而不是股权。二是从给定的有限条件看,也难以看出公司老板就不承认你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只是不承认你们之间的股权关系。三是老板也没有不还款的意愿,也没有潜逃。因此还难以作诈骗罪处理!
经济纠纷与诈骗的区分问题,是一个深奥的理论问题。很多人知其一不知二,知其表不知其理。我说一些简单的区分法:
一是从主观目的区分。诈骗必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经济纠纷则没有这个目的,只是权利的争议。
二是从方法上讲,诈骗都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象的方法;而经济纠纷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都是明显的违反合同或约定以及法定义务。
三是取得财物的意愿不同。诈骗一般是被害人受骗之后,主动而自愿的交出财物的所有权;而经济纠纷则是对所有权具有明确的争议,不愿意交付争议的财物所有权。
四是诈骗行为都是上述一、二所言目的和手段融合存在,经济纠纷就没有这种情况。
五是经济纠纷有时也带有欺骗性质,但与诈骗的目的性有本质区别。这个区分更需要法学理论功底,一般人不会研究这么深透。
首先需要说明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谓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即为诈骗。
诈骗和经济纠纷的不同在于,有没有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有没有非法去的财物所有权的故意。
在实务中,要区别这两者主要是以下几点:
- 不是所有隐瞒真像或者编造谎言取得财物的行为都是诈骗,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有难以启齿的理由而借得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没有履行能力,那么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 对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看行为人是怎么说的,而是要看他事实上有没有还款的行为,或者说准备还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来看,其并没有返还财物的意思表示,那么是可能认定为是诈骗行为的。
对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建议先去协商,调解,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觉得自己可能被诈骗了,第一时间联系警察,报警,立案,及时止损,配合警方才能提高找回财物的可能性。
我认为是不是这样,一方出钱一方没有出钱,还拿钱跑了叫诈骗!
双方都出钱了,可是在分钱的时候分不清楚,都认为自己拿的少,协商不出结果的,叫经济纠纷!
不是很懂,我自己这样认为!
如何界定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区分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关键是看案件的构成要件和引起的法律效果。
一般来说,民事诈骗的规定在民通意见第68条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从这款条文中来看,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
1 有欺诈的行为。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 有故意的主观表现,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3 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做出故意欺诈的行为使得对方当事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人的故意和当事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具有因果关系的。
这里面是有双重的因果关系的,其一是行为人故意做出欺诈的行为使得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这是一重因果,其二是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使他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是二重因果关系。
而刑事诈骗是规定在《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和区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民、刑事案件交叉出现,“难舍难分”,在日常生活中诈骗行为越来越常见,手段五花六门,主要表现为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区别。如果两者之间区分不恰当,是充分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前提和关键和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如何客观正确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一、诈骗罪
1、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虽有欺骗手段并追求某些非法利益,但是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诈骗罪。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历来也是司法考试(现在已经改为法律资格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是司法考试必考题。
那么如何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呢?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它们两者首先是包含关系,民事欺诈的范围很广,其中也包括了刑事诈骗,刑事诈骗是民事欺诈的一种,只不过刑事诈骗的话,行为人不但违反民事法律,还违反了刑事法律,应当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分分钟会被剥夺人身自由)。
那么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究竟怎么区分呢?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都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目的的这些条件。司法实践中确实难以区分。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除了看是否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之外,最主要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能认定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许有人会问,民事欺诈也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然人家怎么会去骗人呢?错!也有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民事欺诈,比如,甲向乙说借1000块用于治病,说是到下月发工资就还,但实际上甲并没有病,而是看上某手机,但如果说说借钱买手机担心乙有可能不会借,就称病了借钱治病,发工资后也还了。那你说甲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肯定没有啦。
当然司法实践中,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确实比较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与非法经营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与非法经营的区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