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100条规定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100条规定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中约定了由一个外地法院判决的约定,现在如何在当地起诉?
没有别的办法,按照合同自治原则,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能在约定法院立案,本地法院无法受理,如果勉强受理了,一旦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就属于错案,法官就会受到处理。你觉得自己有理,证据充分,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申请立案,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要想省事,可以到当地请个律师,由他全面代理。
约定管辖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算有效。
1.约定的法院一般需在这5个法院之中选定,即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如果约定的法院不属于上述五个法院之一,那么一般来说,可以认定约定的法院与案件纠纷无密切联系,这就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该约定管辖无效。
2.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为了方便查清案件事实,法律不允许约定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果属于这些纠纷,约定管辖无效。
3.不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来说,一审案件应当由县区法院受理,特殊的案件,比如涉外、标的额较大(各省标准不同)、知识产权类等案件,由中院一审。所以,如果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也是无效的。
对照下自己的情况看看,再想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谢邀!
先看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需要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家法院,那么这个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约定的管辖法院需要明确,如果设置了两个可选择的法院,那么这样的协议管辖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约定管辖有效,那么就需到约定的法院去起诉。
如果约定的管辖无效,就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不知道你们约定的法院是哪里。不过追索工程款的案件,在哪里审理不会差别太大的。
通过你的叙述,我认为你纠纷应当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其理由如下:
一、协议管辖的生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协议约定管辖法院,该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同时该约定不能违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必须由涉案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你的叙述,你的情况系索要工程款,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也存在约定无效情形,其中包括约定的法院与合同必须存在密切联系,如法院所在地为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如果均不存在上述联系点,则约定无效,当事人可按照法定管辖起诉。法定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则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挂靠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领域以“挂靠”模式进行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车辆挂靠经营也屡见不鲜。众所周知的,“挂靠”式经营的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那么,挂靠合同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挂靠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下面,58建筑网小编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挂靠合同的含义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二、挂靠合同的效力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靠合同做出了无效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合同是指没有资质的人要做相关事情,把自己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上,由有资质的公司出面与对方签合同,被挂靠的公司在合同款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由被挂靠人干具体工作。被挂靠的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由被挂靠的公司负责全部法律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100条规定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100条规定最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