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二审判例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物业合同纠纷二审判例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48户业主和物业成被告, 你怎么看?
这样做没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下图侵权法第87条)。也有很多这样的判例。
当然,让有关的全体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肯定对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用常理判断是有点冤枉。但这不是刑事责任,是让他们分担对被损害一方的补偿。
如果不这么做,那以后就是,谁从楼上往下丢石头砸人毁物,只要找不到他,他就可以为所欲为。
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却是在所有解决方案中最可能的。
我以为48户业主成被告还有情可原,物业成被告那就冤枉了。因为肇事业主不承认,又无法监控每一个业主的窗户,所以只能大伙儿一起背黑锅。物业也没让业主他往下随意往楼下扔东西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物业对所属的小区内监控所有业主的窗户,只对小区平面实施了监控。如果要监控小区内的30层楼的窗户,监控得安到离这栋楼多远的地方呀?因此遇到不守规矩的人,素质低下的人,极度自私自利的人,天王老子也没办法,只能认倒霉!有的人没住过楼房,对他来说跟婴儿刚来世上一样,一切都是新的,就像在自己脏乱的平房一样,出门就扔。
我们小区的,我觉得物业有问题,之前高空抛物宣传不到位,现在好像少了,但是还有东西扔下来。惩罚力度不够,去年小区一个烟头把人家被子🔥着了。当然这块砖头是人为还是非人为,其实如果警察察指纹能查到,只是没有人花大力气搞了草草了事。
高空坠物砸死了人,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这应实事求是来处理。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让无关业主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一是查找证据,找出坠物的事主,由致人伤亡的业主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分清主次,主要责任人找到了,就要找出次要责任者。如物业没有管理到位,也要负有相应的责任。三是确实找不到责任人时,就要涉事的单元所有住户和小区物业部门共同承担责任了,并分摊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总之,要责任落实到人,赔偿和安抚要到位,积极努力共同妥善处理好坠物伤亡的后事工作!
高空抛物造成伤害案,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一般来说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由坠物楼房使用人承担,除非能证明你无责,一般由全楼户共担。物业公司如事先尽到了提示义务,如在明显处张贴请注意高空坠物等提示,并且能证明坠物是人为所致,不是墙体脱落则可免责。
郑州“电梯劝老人猝死案”二审判决,医生不需要承担责任,如何看待此事?
赞成法院的终审判决,如果医生不能劝阻吸烟,那么就是等于警察不能抓捕坏人,必竟医生对于人的身体健康,是专业人士,并且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对于逝者,杨医生也尽到了人道主义,
警察执法天经地义,暴力执法可以吗?劝烟无可厚非,语言暴力可以吗?老人吸烟不对,毕竟没有违法,似乎成了恶贯满盈,死有余辜了,多么恐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南京彭宇案的真相是令人振惊的,彭宇确实撞倒了徐老太,他确说是做好事被污陷。徐老太成了人们心目中的恶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究竞谁是恶人?人们是否欠南京徐老太一个道歉。
这是一个正确的判决。
我国民法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在公共场所吸烟会影响他人健康,在有些地方已将在公共场所吸烟规定为违法行为,因此,劝阻他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是同不良风气作斗争,是道义的行为,劝阻者不但没有过错,他的行为还是应该给以鼓励的。劝阻者不会想到仅仅几句劝阻能够引起吸烟者病发,更不会想到他会死亡,因此,劝阻者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判令劝阻者承担补偿责任,然而,却忽视了劝阻者行为的正义性。正义者因为正义行为而为非正义行为买单,难道是想制造第二个彭宇案吗?这样不会使正义之士退缩吗?社会风气退步的还不够严重吗?
还好,二审法院及时纠正了一审判决的错误,使法律有了它该有的样子。
为二审判决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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