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故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故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导致纠纷怎么办?
商品房面积误差的一般处理原则
双方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人。”
上述处理原则系《解释》对商品房面积出现误差且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规定的一般处理原则,也是第一次从司法解释层面对面积误差比处理方式作出规定。这里所指的“误差”应当是指开发商善意正常修建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实际修建的房屋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不一致的情形。所谓“客观原因”主要是指受工程技术上的局限,即工程施工中的正常技术误差范围。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保证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完全一致,出于对合同稳定性的考虑,当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出现的误差在合理范围内(约定或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但面积误差超出一定限度,考虑到购房人的购房用途、意愿,购房人要求退房,应予支持,购房人作出退房决定后,开发商也可以及时将购房人所退房屋再次卖出,避免损失扩大。
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
消费者购置商品房,如果出现墙面、地面、墙顶不同程度的裂逢或者其他有关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如果确属工程质量问题且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开发商维修后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如误工费、房租费及维修造成生活不便及其他损失。如果不在保修期,可要求物业公司进行修理,但是自己要负担相应的费用。
作为房屋的出卖人, 首先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以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 作为买受人一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不是十分严重, 在交付使用的过程当中,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缮房屋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先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买受人 为此所垫付的费用可以在事后找出卖人进行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故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故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