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款合同纠纷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款合同纠纷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借贷,法院已判,又发现对方诈骗证据,如果报警会撤销法院判决吗?
原则上法院已经做出了民事判决,再去报警,警方一般不受理。但是,如果确有证据表明对方涉嫌刑事犯罪,警方也会立案调查。但是,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法院判决,不会中止执行。
不会撤销民事判决,只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民事判决生效以后,你又发现对方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你的财物。而且有充足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以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最终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以后,会以诈骗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个时候就已经无需判令对方退赔你的损失了,因为已经经过了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
而且,如果说之前没有民事判决直接走刑事途径的话,法院在判处对方诈骗罪的刑期的同时,还会判处对方退赔对方因犯罪造成的你的损失。
就赔偿损失而言,二者之间唯一的区别是:刑事案件只会判处诈骗的本金,不会判处利息,而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案件,既会判决本金也会判决相应的利息。
银行串通债务人骗取担保,恶意转嫁风险给担保人怎么维权?
关键的问题重复三遍:证据!证据!证据!
别看楼主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包含的法律关系可不是一般的复杂。银行串通债务人骗取担保?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时候不会看贷款合同内容吗?都是成年人了,帮别人提供担保这种事情,应该是经过慎重考虑以后才做的决定。不能轻易的抗辩说签字的时候不知道具体情况,签字以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了,这样的抗辩在法庭上一般都不会被采信。
楼主应该将关联的证据资料带上,找一位专业律师帮忙咨询分析一下。这样提问对解决问题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担保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合同无效。银行机构与债务人在这一过程中属于借款合同的平等民事主体,如果二者骗取担保,损害担保人合法权益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恶意串通行为。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从楼主反映的情况看,应属于合同无效情形。
但是最关键的是取证,如果没有证据,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建议楼主搜集好相关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抵押物以外的财产,并要求暂且执行,导致抵押物不充足及债务人资产转移的,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可否申请撤销对担保人的查封?
案例:张三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4000万,并提供自己一套房产和朋友一套房子作为抵押,自己和自己的母亲老婆作为担保人,并让李四夫妇也做担保人(银行承诺有充足的抵押物不会有任何风险,在张三的淫威之下也就签字了,并且是连带责任最高额担保合同,也做了公正)。通过包装张三的公司很顺利从银行贷款并批下来。
到期还款的时候张三没有还款,银行申请法院执行并查封所有担保人的财产。法院同意并查封,当天银行要求法院在没有把所有房产查封完毕之前,不要查封债务人张三的银行账户。法院同意,并在几天后也查封了所有人的房产,包括张三抵押房屋以外的房产(张三多套房)和银行账户。不过已经没有资金了。
查封完毕后本可以执行的,在此时候,银行委托律师要求解封张三和张三的母亲和爱人的房产,并屏蔽执行文书,理由是正在和张三商量还款事宜,并且有充足抵押物,所以要求解封张三一家人的房产,法官同意了。在此之前法官要求所有人申报财产令,银行委托的律师说不用了没必要,法官也同意了。
只留下担保人李四夫妇的房产一直处于查封状态。法官并做出不具备执行条件而结案。在此之前只解除张三一家人的房产查封,李四一直不知情。直到四年后,拿房产抵押贷款做资金周转的时候,李四才知道还在查封状态。这个气呀,怀疑张三伙同银行欺骗担保人。(张三抵押的房产一直处于抵押状态,但是多年过去一直不执行不拍卖。张三和期家人抵押房产以外的房产和其他财产已经没有了,转移了。)
担保人李四能不能申请
1.能否解除担保权?
2.够不够成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伙欺诈担保人?
3.解除查封状态怎么办?
银行和债务人骗取担保,有几点要把握:1.你是不是和借款人与银行三方一起棉签的借款担保合同,根据“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必须和借款人及担保人同时面签,如果没有面签,担保是无效的;2. 你担保借款的用途是否和借款合同一致,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监督使用的,借款人有没有改变借款用途,如果银行知道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但仍然继续发放,担保是无效的;3.如果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事实、虚构交易合同,又没有偿还能力,你还可以去公安局报案担保合同诈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款合同纠纷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款合同纠纷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