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是否约定利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买卖合同纠纷是否约定利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应如何认定?
应该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仅出借人声称实际支付利息,而借款人不认可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出借人又提交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约定了利息,并有明确的数额的。原则上应认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总之,如果主张无利息的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者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其次,出借人和借款人均认可实际支付了利息的,但在利率的高低上不一致。这种情形属于也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虽然借贷双方对利息的约定是实实在在的,都予以认可,但对利率到底多少却各执一词。
再次,借贷双方对于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利率无争议的,则应确认其利率的数额。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利率标准确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欢迎参与“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如何认定?”的话题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在本问答下面参与讨论!
学点法律知识,很有必要,请点击“关注”:法律门里门外(官方头条号),带你了解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除非个别情况,民间借贷都是有利息,即使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证据情况综合认定。下面几种情况供你参考:
首先、参考实际支付利息的情况。如果定期定额案整数倍(如月息1分,2分等)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为利息。
其次、参考首月扣除利息的情况。如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交付数额不同,该数额为整数倍利息,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最后、参考之前双方借贷情况。如果双方之前存在借款关系,其中也未约定利息,但实际交付了利息,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上述三种情况必须结合其他证据。
如有疑问,请关注“庄燕水说法律”,每日更新,定有你需要的问题。
借贷合同上虽无利息约定,但实际支付利息,说明借款实际有利息约定,所以,法院应当认定:借款人的借款利息存在,且以实际履行的利息标准计算。
但借贷一借一还,不出问题最好。一旦出问题,那打官司就要凭证据说话了。所以,
借贷两方还是要白纸黑字地在合同上把什么都写明,才是最明智的。以防有事说不清楚。
借贷合同基本就要约定以下内容:
本金、利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担保……等等,最后出借人复印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以备用不时之需……
第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规定对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如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原告可主张逾期利息,利息为年利率6%。第三、你问题所说的是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支付了利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虽然书面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可能你们用口头或其它形式约定了利息并按约支付了,如原告能提交支付利息的证据,一般法院会才信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的事实。第四、如认定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看双方约定利息为多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未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2分,已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3分,对于已支付超过3分的可以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自然人之前借贷,如有具体的利息还款流水,或如有其它证据佐证确有支付利息,法院会认可。如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否认,法院不予认可。
而其他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法院会根据双方陈述结合相关证据及企业前的关系等各种情况综合认定。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对于利息的保护利率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都是属于合法利息,当事人如果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即使没有约定,但是按照此利息进行了支付,债务人也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一种就是超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即使约定了,也是属于无效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也按此利率给付了,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返还。
第三种情况就是年利率处于24%至36%中间的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意思是对于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了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同时如果当时约定了这部分利息,但是债务人没有给付,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支付。
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法院审理查明有利息,判决按月息3分,是否合法?
如果法庭查明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约定利息,即使借条上没有约定,也是可以认定有利息的。
但是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不超过24%每年,月息2分,自愿支付的超过36%的,也就是超过月息3分可以要求返还
谢悟空邀请。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曾经在我的另一个回答当中有较为详细的回答,试转告知,若有什么疑问可以多多关注我或者私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说来,第一,双方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合法有效,该部分利息应当支付。第二,约定利率超过24%到不超过36%的,在年利率24%以内部分的利息计算合法有效,但是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在借款发生期限内,借款人主动向出借方支付的利息,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出借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还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24%不到36%区间部分内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说就是该区间部分利息是借款人自己主动支付的出借方可以收下,借款人也不得起诉要求退换利息,但是出借方到了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张利息时,这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三,超过年利率36%的,无论如何不受法律保护,及时是借款人主动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借款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借方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直接转化为已归还的本金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以上。希有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是否约定利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是否约定利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