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跟公司在一月一月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赔偿金在半年发一半,年底发一半,是否合理?
跟公司一月一月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意思是不是说跟公司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很麻烦?还有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用词不规范。要知道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只会给经济补偿,不会支付赔偿金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很大的。所以你这个问题没有讲清楚,不过我还是能够明白你的意思。
我将重新组织一下你的问题内容,然后做出比较专业的解答。你的问题大概意思就是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公司打算分两次发放,年中发一半,年底再发另一半,问这样发是否合理。”我告诉你,这样发不合理、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合同支付给你的补偿金也必须一次性给你结算清楚,不得分批次支付,所以你们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再者,你与公司现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竟然还要拖到年底,我怀疑公司可能根本就不想给你全部补偿金,如果你真答应了,那到时候公司赖账怎么办?所以绝对不能答应公司的做法,要给就一次性结清,坚决不能分两次给。退一步讲,你的补偿金又有多少呢,如果没几个月的补偿金,难道一家企业就付不起这个钱吗?很明显,肯定拿得出这个钱的,既然能拿出这个钱,还要跨度一年分期支付,这不是折腾人嘛,没这样的做事的。
如果你拒绝公司的这种支付方式,公司要挟不给你钱,或者公司就是坚持年中发一半年底发一半,那么你最好直接去劳动局反映一下问题,劳动局就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总之既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那就要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不能分两次,更不能拖到年底发,这样做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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