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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领队与队员签订免责协议是否必要呢?
网传大妈们在运动时,一位大妈意外身亡,参与者均承担了责任。那么,如果在跳广场舞时发生意外怎么办?广场舞的领队与队员之间是不是应该签订免责协议呢?下面将我的看法与大家分享,欢迎就这个问题一起讨论。
广场舞免责协议,多出现在广场舞参与其他活动时,主办方为了保证活动不出意外,要求参加活动的舞蹈队签订一个免责条款,跳广场舞的队员必须保证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参与,活动中出现意外,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广场舞领队与队员之间签订免责协议,这种情况在广场舞舞蹈队中,有的签订,而大多数应该是没有协议的。广场舞舞友大多认为。舞蹈队不发工资,不打卡,大家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收的一点儿钱,也是音箱设备,用电费用。有些队伍一分钱都不收,完全免费,如果真是某个队员出了意外,与舞蹈队是没有关系的,队员也基本认可这种看法,所以不用签订什么协议,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舞蹈队中组织者是否需要和队员之间签订协议,目前并没有特别的法律法规可依。但是出于对彼此负责,也有部分舞蹈队与队员签订这样一份协议,避免出现意外,其他人承担责任。
其实,广场舞的特点就是随便加入随便退出的,也没有谁要求谁非要加入,都是出于自愿,非要签订一个协议,很多人从内心还是不愿意接受的。我认为,如果您的舞蹈队有些官方性质,比如社区组织的,需要登记注册,还是签订协议为好;如果完全是松散型的,又不收费,随来随走,甚至连队员真实姓名都不知道,签不签也就无所谓了。
最重要的是我们跳舞者本身,务必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跳广场舞的人千万不要参与,对自己负责,也不要给别人招惹麻烦。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说实话,从道德上来说,签订广场舞队员间免责协议显得不合时宜,但是从避免民事纠纷来说,这的确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您说呢?欢迎我们一起交流……喜欢看我的评论,请关注我,我愿意回答所有朋友提出的问题,并真诚交流,彼此互助。
人家自己拿音箱自己跳舞,你非要蹭音乐占便宜跟着跳,人家总不能赶你走吧?!自己病发关人家什么事!自己不知道自个的身体状况?何况人家还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力联系救治,还要让人家赔钱,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找个碴口就碰瓷讹人的现象应该处理了,不能惯这个毛病。
首先我想说为什么5060后的人,喜欢扎堆儿活动。因为我们那个时候,家里兄弟姐妹也多。可是随着岁月更迭,年龄增长。先是我们的父母离开了我们,然后我们的兄弟姐妹。也逐渐离世。我们赖以支撑精神世界的桥梁崩塌纽带断裂。我们精神世界赖以生存的交际圈逐渐缩小。我们倍感孤独。所以广场舞就是我们又找到了一个新的人设。人们相互交流,互相帮助。
可是近几年不知道怎么了,人们之间缺乏了信任。现在社会也有点儿奇怪,只要出了人命。家属第一反应就是找谁赔偿,没有赔偿她家,就去政府闹,闹到有赔偿为止。政府也是和稀泥,希望大家,每人拿出一点钱,赔偿家属息事宁人。我不赞成赔偿,如果路上走着走着摔倒了,是不是旁边一起走的都要担责呢?
广场舞本身就是娱乐大众的事。你喜欢跳舞,你就来,你不喜欢跳,你就不来,来去自如,出现意外了也要自己承担。广场舞没有热心组织者,大家伙儿就不能团结到一起玩乐。既然大家走到一起了,就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如果出现意外,没有权利,要求别人承担责任。宽容是一种境界,诚信是给人格加分。世界上完美的事情真的不多。一起跳广场舞,你要学会豁达。女人不仅要对全体家庭成员的健康负责,更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只有健康的女主人才能守护一家人的健康。身体若有不适,就不要到广场锻炼,因为锻炼是为了更好的健康,你都不健康了,还来干哈来了?是不是来广场坑人来了?
广场舞组织者本身就很辛苦。她们的付出不是她一个人。她背后的家庭成员也在为广场舞付出。我感觉签订一纸协议,就让广场舞组织者和跳舞的人,之间有了一道鸿沟,有了隔阂。相互不信任。心得有多累呀?能玩到一起去吗?我们这里都是有广场舞大赛的时候,才就身体健康与否签署一下合同协议。保证没有身体健康问题,身体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果特别喜欢带头跳广场舞,你作为一个领头人。我建议你还是要签一纸协议,这样对你自己负责,对你的家庭负责。
最后祝爱跳舞的你:美了前半辈子的你,后半辈子也一定要美丽、从容、优雅、大度、宽以待人!
祝大家能度过一个美丽老年!@今日头条创作空间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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