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违约,如何索取拆迁安置补偿及损失?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总结起来,以下问题要十分注意。
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基本上很难维权。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可能无法履行协议,将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楚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要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约定好,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或者按时交付安置房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避免到时候拆迁方任性违约。
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或协议有异议,如何维权?
有三种维权方式:(一)申请行政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二)申请行政复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三)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或协议有异议,如何维权?
要想知道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时,该如何维权,我们先来梳理一下,看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前,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一、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就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收意见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修改的情况。
第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
二、不服征收补偿方案,如何维权?
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第一,申请行政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第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农村土地征收,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是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果被征收人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