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收藏品合同纠纷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收藏品合同纠纷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件艺术品的真假,艺术家本人的论断算数吗?
当然。如果艺术家他自己画的、雕刻的。那他们就都会在个别的地方做了记号或者手法的呗!(包括收藏家他自己的考证)但买卖是要双方的共同认可才行!单靠“论断”是与不是应作参考噢。——所以才会有所有拍卖公司都会有:不对藏品“包真”的条文!
艺术品的鉴别的门类很多,但凡属于艺术品都是由专业部门经过按按艺术品类分门别类来确定的。专家是专家,艺术家是艺术家。专家是鉴别艺术的存在价值的,艺术家是创造艺术的。齐白石不一定知道百年后他的画会创造令人瞠目的艺术价值,但他的画真的做到了。凡此诸多的艺术家谁会想到在今天的自身价值呢?只有经过若干年的流传,才有研究者看到了若干年后流传至今的艺术才是值得品鉴的,只有真正的专家才能使得艺术品得意流传。
作为艺术品的创作者——艺术家,按理是能对自己的艺术品有一槌定音的权利。毕竟他们才是艺术品的“父母”。在现实生活中,确实艺术家在对于艺术品真伪上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就举大家都熟悉的吴冠中来说,在其生前曾发生过伪作纠纷案。那是2005年的12月,买画者苏敏罗以253万元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购得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不料,三年后,这幅《池塘》经吴冠中本人鉴定后认定是“伪作”。此后,苏敏罗一纸诉状起诉拍卖公司及拍卖委托者。我们先不论这件官司的结局如何,但从中也可以看到艺术家本人对自己创作的艺术品是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池塘》经吴冠中本人鉴定后认定是“伪作”。
不过现实总是复杂的。艺术家断定作品真伪的话语权也有一些“隐患”。首先这需要艺术家本人的诚信。事实上,我接触艺术圈十余年来,不乏发生过某些艺术家否认自己创作的某件早期作品的事情。这背后总是纠结着很复杂的原因:有时代原因,创作了违心之作;也有艺术水平追求原因,不愿意早期不好的作品归入自己的名下。为此在艺术品鉴定行业中,常常会听说艺术家鉴定自己的作品是一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行为。
那么究竟谁才能对艺术品一槌定音呢?这其实是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流程的,可以说涉及到艺术家、画廊、市场交易者等等各个环节。首先在世艺术家一旦创作完成就需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数据备案。画廊在进行第一手销售时,出具完备的防伪证书和收藏证书,证书上注明作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艺术家、创作年代、名称、材质、版数、何时由何人购买等等。这些环节的完备才能保证该件艺术品此后在艺术品市场上流通时会减少被造假的机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收藏品合同纠纷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收藏品合同纠纷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