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郑州化解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郑州化解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郑州女子在法院签“和解协议”,谁知女子刚签完就后悔当庭把协议吃了,你怎么看?
这种做法感觉很荒唐,把协议书吃掉,还是当庭吃的,既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又让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本来自己是原告状告欠债好友,这么一做,有理的人变成无理的人了。并且也在阻碍法院执行公务。
和解协议是纸,也不是食物,不是说吞下就吞下去的。本来是要债的,结果去被罚款,得不偿失。女子写下的认错书,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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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调解内容必须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本意,不得触犯法律强制规定。因此,法院组织调解时,执行法警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迫签名措施。有侮辱殴打法官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本案中,女方把刚刚签名的”和解协议“吞吃掉。证实调解协议内容存在不符合女方真实本意的内容。对此,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应中止调解,把男方与女方分开,单独询问女方吞吃”和解协议”的原因及理由,听取女方陈述,如实做好笔录。由女方确认笔录中所讲内容是否代表真实本意。
三是对照法律审查女方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女方的要求不符合民事法律的,做好思想教育动员工作后;再征求女方意见是否愿意继续接受调解?女方同意调解的,重新拟好”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订。
女方不同意调解的,法官行使审判权判决。
三是如女方的要求合法合理的,法官应征求男方意见,是否对原”和解协议”修改后再签字?
男方不同意修改的,由法官行使审判权判决。
四是本案中,法官对女方拒绝调解抢回协议的行为作出罚款司法处罚,违反了调解必需自愿的规定。属于:滥用司法处罚权的违法违纪。
五是法官有审判权,在一方拒绝法院组织调解的前提下,法定由法官判决。如果女方是撕毁判决书,才是真正的妨碍司法。
六是实体部份,对方有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的经济能力,女方坚持要对方一次性付清赔偿款是合法权益,应得到法院审判庭支持。
怎么看‘’郑州女子在法院签和解协议,谁知女子刚签完就后悔,当庭将协议吃了‘’?
这样的事情要确定时间节点。
该女子在协议书签了自己名字,在没有递交给法官前,该女子是有时间、有空间、有权利反悔的,此时,该协议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和解,也有权拒绝和解,这是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他人无可厚非。
如果是在双方签名后,又从法官手上抢回协议书撕毁吃掉,那就违法了,因为此时协议书经双方签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无权反悔了。
和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样当庭从法官手里夺过来吃协议的行为,既于事无补,又……不好消化。
事件:张某今年54岁,几年前,张某的好友刘某(确定这算“好友”?)说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所以向张借了3万元。当时双方做了约定:借款期是3个月,2015年前要把钱还清。当时刘某还当场写了借条。 结果,刘某“翻脸不认人”。张只好起诉了刘某夫妇。
4月26日,张某在签订了和解协议后又变了卦,并且颇为强悍地从法官手里抢回协议后放入口中咀嚼……想要把协议吃了,因为他觉得就这样和解了有点太便宜那两口子了…… 但是结果呢?自己不仅向法院认了错,还缴纳了罚款。 可不能不把和解协议当回事,按照法律法规,经过确认生效的和解协议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啊。所以这也提醒我们,签和解协议的时候不能儿戏,过程要慎重,签过之后要负责。
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有个大姐的丈夫见义勇为受了伤,但是与被告打官司的过程中,大姐因为怕对方不给钱,于是想着能要过来一点是一点,结果早早签了和解协议,结果只要过来5万块钱,根本填补不了后续的医疗费用……
简单说个观点,在法庭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必须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民事调解书只能实行直接送达方式,也就是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收。该女子在签订协议后,可以以拒绝签收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用吃掉和解协议。她的受罚,是因为她吃掉和解协议的方式违反了法庭规则,并不代表她不可以反悔。
郑州地铁遇难者,家属会得到经济赔偿吗?地铁公司用担责吗?
这是毋庸置疑的事,逝者已逝,也许只有用赔偿金才能告慰生者,才能减轻他们的伤痛,也才能给他们精神上的一点安慰吧!
谁来赔?赔多少?如何赔?
首先五号线的乘客都是买了车票里面都含有乘客意外险,从上车开始到下车结束,在搭乘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死亡,都要按保险责任进行赔偿。所以第一赔偿人就是地铁交管部门。
如果遇难者是在单位上班,一般单位都会给员工买的社保和团体险,大病险,工伤险,那就要请求单位给做出合理赔偿,不过这也都有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随后看遇难者是否在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因为人身故都可以赔偿。不管是大病险,意外险,理财险都是可以赔付的。
如果亲戚朋友周围有伤亡者的都可以打电话查询。希望高额赔偿款能给家属一个安慰。
这个毋庸置疑!遇难者家属一定会得到经济赔偿,地铁公司也必须担责。
道理很简单,乘客购买了地铁票,就相当于与地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客运合同,地铁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确地运送到目的地。
这次郑州发生多年不见的洪涝灾害,虽然有“不可抗力”因素,但地铁5号线灌水,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事先做好防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仅仅依据运输合同,地铁公司也应该向遇难者亲属赔偿。
此外,这是一起绝对不该发生的死人事件。郑州遭遇这么大的洪水,在气象部门事先已有红色警示的前提下,地铁公司却无视乘客安全,未能及时停运。尤为遗憾的是,在列车已经无法开动,乘客被困车厢,车厢水位越来越高,车厢空气越来越稀薄的情况下,经历了那么长的时间,地铁公司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以至于一些遇难者被窒息而死,这是绝对不应该的。
仅此一点,地铁公司就该付出更多的赔偿,以告慰这些遇难者。
此外,根据以往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我相信郑州地铁公司的某些领导肯定是“乌纱”难保了。如果往更严重的方向看,甚至一些人将要领受“渎职罪”这个罪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郑州化解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郑州化解合同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