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爆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购房合同纠纷爆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有人说房价降了会导致业主维权?购房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吗?
房价降了,业主99%都会去维权,不是有人说。购房合同是标准的买卖合同,肯定受合同法保护。那为什么仍有人去维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这么多年中国的房地产走势告诉了大多数人,房子是不会跌的,没有比这个更坚挺的商品。现在你告诉我跌啦,我不找你找谁去?惯性思维,也要去维个权。
2、中国本是人情社会,人治强过法治。大家自己想一下,碰到什么事,首先都会想到我有没有这方面的关系。同理,房价下跌,损失不是一千两千的事,而是上万几十万的事,这个时候强调契约精神,意义就不大了。往往这时候,法规都到脑后了,维权现象经常可见打砸售楼部的恶性事件发生。
3、在世人眼里,开发商给人印象总不太好,有点为富不仁。相反,买房的毕竟小老百姓居多,处于弱势。弱势群体的发声,总容易得到部分人的同情和声援。且中国一直倡导和谐社会,事真的大啦,政府一介入,倾向性还是小老百姓。
4、房子属钢筋水泥的大宗商品。开发商在出售的整个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当房价涨,什么事都不是事;当房价跌,一点瑕疵也可以无限放大。售房时的广告宣传、售楼员的言词引导、房子的质量等等,不可能挑不出毛病。既然师出有名,为何不能争取自已的权益?
5、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开发商也分两派,客观上也助长了小业主维权的行为。一派是:怕损害到自己的品牌形象,会适当的退让或补偿,也就是说牺牲了一点金钱树立了好的口碑,也不错;还有一派:死猪不怕开水烫,越闹越好,闹大了谁都知道楼盘降价了,赶快过来买。也就是说借维权的人群,免费做了一波促销。
最后,国家一直在调控房价。总体原则是维持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防止房价大涨大落。我相信未来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少!
房价降了,业主99%都会去维权,不是有人说。购房合同是标准的买卖合同,肯定受合同法保护。那为什么仍有人去维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这么多年中国的房地产走势告诉了大多数人,房子是不会跌的,没有比这个更坚挺的商品。现在你告诉我跌啦,我不找你找谁去?惯性思维,也要去维个权。
2、中国本是人情社会,人治强过法治。大家自己想一下,碰到什么事,首先都会想到我有没有这方面的关系。同理,房价下跌,损失不是一千两千的事,而是上万几十万的事,这个时候强调契约精神,意义就不大了。往往这时候,法规都到脑后了,维权现象经常可见打砸售楼部的恶性事件发生。
3、在世人眼里,开发商给人印象总不太好,有点为富不仁。相反,买房的毕竟小老百姓居多,处于弱势。弱势群体的发声,总容易得到部分人的同情和声援。且中国一直倡导和谐社会,事真的大啦,政府一介入,倾向性还是小老百姓。
4、房子属钢筋水泥的大宗商品。开发商在出售的整个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当房价涨,什么事都不是事;当房价跌,一点瑕疵也可以无限放大。售房时的广告宣传、售楼员的言词引导、房子的质量等等,不可能挑不出毛病。既然师出有名,为何不能争取自已的权益?
5、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开发商也分两派,客观上也助长了小业主维权的行为。一派是:怕损害到自己的品牌形象,会适当的退让或补偿,也就是说牺牲了一点金钱树立了好的口碑,也不错;还有一派:死猪不怕开水烫,越闹越好,闹大了谁都知道楼盘降价了,赶快过来买。也就是说借维权的人群,免费做了一波促销。
最后,国家一直在调控房价。总体原则是维持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防止房价大涨大落。我相信未来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少!
谢谢关注,答疑解惑,以备不时之需!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说的是因为房价降了,这种维权不能称之为维权。
房屋买卖是一种商业行为。房屋本身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允许它涨价,也要允许它降价。这才符合市场规律。而且房屋本身具有投资属性。既然是投资,肯定还是想赚不想赔,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还有一句话要记住,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维权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你不能因为投资一件商品,因为他亏了,你就要维权。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也不能称之为维权。
不过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降价,比如承诺的配套达不到(签约名校没签成等),对于前期的购房业主来说,这就属于虚假承诺,这个是可以维权的。这样才能叫维权。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留言。
商品房的购买本就是一种市场投资行为,买卖,双方都应承担风险。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承认的是,业主真正可以维权的是,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没有达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业主完全有维权的权利。对于产品质量,开发商必须负全责,但没有义务承担价格波动的责任。
现在大部分维权的套路就是白底黑字横幅,大喇叭堵售楼部,微博疯狂转发,朋友圈各种霸屏,最好再演一出真人肉搏战 ,事情闹得越大越好。
我们谴责暴力解决业主维权问题,当然也不赞成业主采用极端的方式维权,不能为了维权而违法。如果协商不成功,该提起诉讼的就要提起诉讼;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业主就得去投诉。
谢谢邀请。现实环境中,出现过房价降了导致业主维权事件。这里特指商品房,不涉及保障房话题的探讨。在我看来,出现这种维权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点成因:
第一,房价只涨不跌,业主稳赚不赔;房价由涨到跌,业主财富缩水。业主对房价上涨习以为常且心安理得,但无法接受房价下跌导致的财富缩水。房价下跌,业主的心情沮丧透顶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的维权行动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值得同情的。
第二,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这就是说,因房价下跌引发的业主维权行动不获法律支持。
第三,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满足于自用自住,那么房价下跌或房价上涨真的是无所谓。但于炒房客而言,房价下跌意味着生意做赔了。
总而言之,业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全部理由和唯一理由。在业主面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永远是小学生,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自觉拜业主为师,向业主求教,向业主问策,这样才能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非常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
购房合同绝对是有效的法律合同,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的。
房价降了业主去维权,从法律层面,是没有任何条款支持的;但是业主还是要去维权,毕竟中国房地产发展了这几十年,都是涨多跌少,所以人们潜意识里都是希望房价上涨,希望自己买的房子物超所值。毕竟现在的房子可能消耗的不止是一代人的积蓄。
那这里面就又有一个问题凸显出来了,既然房子掉价了,业主想到的是去维权,那如果房子涨价了,开发商是不是还得找业主要差价呢,不合理吧。
买房的合同纠纷起诉费用该如何确定?
谢邀!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的费用,北京法院的掌握标准是,如果起诉支付违约金的,那么按照起诉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计算诉讼费。如果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或者确认否定合同效力的,那么按照你们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计算诉讼费。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包括两大类,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您好,诉讼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在相关的规定中是对于不同的案件进行收费的。一、婚姻案件,每件的收费是五十到三百元,数额超过二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二、侵权案件:每件是五十到三百元,超过五万至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的费用,超过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三、其他非财产的案件,每件是五十到一百元;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十元;五、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件是五百到一千元,如果是存在有争议的金额就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处理;六、破产案件,根据破产的财产总额计算,收费是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一半进行缴纳,但事实最高不能超过三十万元;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类的案件,每件收费一百元;八、其他行政类型的案件,每件收费五十元;九、管辖权益的案件,如果是相关的争议不成立的情况,每件收取五十到一百元的费用;十、财产案件,根据具体的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收费五十元,一万到十万收取百分之二点五减去两百元,十万到二十万收取百分之二加上三百元,二十万到五十万收取百分之一点五加上一千三百元,五十万到一百万收取百分之一加上三千八百元,一百万到两百万收取百分之零点九加上四千八百元,两百万到五百万收取百分之零点八加上六千八百元,五百万到一千万收取百分之零点七加上一万一千八百元;一千万到两千万收取百分之零点六加上两万一千八百元,两千万以上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加上四万一千八百元;十一,案件的执行费用,没有执行金额的收取五十到一百元;执行金额不超过一万的每件五十元;执行金额超过一万至五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点五减去一百元;超过五十万至五百万的,收取百分之一加上两千四百元;超过五百万至一千万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加上两万七千四百元;超过一千万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一加上六万七千四百元;十二、保全费,对于财产的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或者是不涉及数额的,每件收取五十元;数额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如果是超过了十万元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五千元;十三、申请支付令,将会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缴费;十四、申请公示的催告,每个案件缴纳一百元;十五、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或是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缴纳四百元。
你好,实际上和你的诉请有直接关系,有可能是按标的额收费,这样的诉讼费会比较多,也有可能是案件收费,就只有100元,所以具体在你诉讼时,可以找律师咨询,也可以去法院实际问问,谢谢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法院的收费仍然按照标的额收费,即按照房屋的价值收入诉讼费用。比方说,房屋的价值为50万元,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为8800元,我今天刚刚立一件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标的额为54万元,我的收据显示9000元。好多人会问:是不是标的额越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就越少啊?事实就是这样的。于是好多当事人就耍起了小聪明,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特意贬低房价“,说房子老了,不值钱了。但是法院的作法是“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沈阳对房屋的定价是,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这样就避免了胡乱报价的情况发生。虽然诉讼费看起来“高的吓人”,但是作为当事人来说,这些费用无论多高,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对于败诉方来说也不用担心,如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庭审调查,保证三个月内结案,法院只收一半的诉讼费用,这样无论哪一方,都能避免诉讼费用的过多支出。
顺德一男子借朋友的名义买房,结果房子成了朋友的,怎么回事?
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案例,近日顺德一男子阿明,欲想再购置一处房产,奈何“限购令”的影响,让他犯了难。
于是他灵机一动,借朋友的名义购置房产,这样既可以得到房子,又不用担心被“限购令”影响。
但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这个朋友因自身的债务,将这套房子抵押出去,后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房产。
阿明去向法院声称,房子是他借朋友的名义购买的,要求归还房产。可是阿明无凭无据,房产证上的名字,白纸黑字写的都是他朋友,阿明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子是追不回来的。
这时候阿明才发现,自己当初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行为,让他彻底傻了眼。
【七两情有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画虎画皮难画骨。即便是亲兄弟,都明算账,更何况只是朋友关系。这次朋友可能坑你一套房子,说不定下一秒就会卖了你,然后你还在给人家数钱。
其实在现实中有很多类似案例,就拿我以前的工作来说吧,经常会看到父母和孩子之间转让房产,为了给下一代的孙子孙女落户上学区房。等孩子上学了,房子也归子女了。待父母老了,觉得没有房子,少了依托,于是就想要回房子,但是却遭到子女的反对,于是闹上法庭。
按照物权法来说,当初转让房产时属于父母自愿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作弊的现象。这就要上升到一个道德层面了,如果子女坚持不赡养老人的话,就现在的法律来说,是可以判刑的。
无独有偶,同样是因为学区房的问题,另一对父母同样将房子转让给子女,但并非全部,而是百分之一的份额,目的是为了占有一个房产证,能落户能上学就够了。
借名买房,这个名义,用于规避城市限房限购政策,看似是一个好主意,可实际上,却是一个大坑。
对此,家住广东省佛山市的阿明就深有体会,阿明是顺德本地人,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但是手头宽裕的他,还想要在顺德购置一套房产,但是受到“限购令”的影响,这个计划可能会泡汤,不过阿明灵机一动,打算借朋友的名义买房,这样就不受限购令的影响,可没想到这一个决定,让阿明悔不当初。
原来买房以后,他的房子就被朋友抵押了出去,后来,房子还被法院强制查封,阿明真的是欲哭无泪,原来,阿明的这个朋友,在外面欠下了好多债务,名下这套房产,都被其抵押了出去。
阿明赶紧向法院声称,房子是他借朋友的名义购买的,要求归还房产,可是法院又不是听他随口说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白纸黑字写的都是他朋友,阿明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子是追不回来的。
阿明真的是自作聪明,反倒一身狼狈。所以借名买房,真的是风险系数极大的买卖,早前,我们也报道过来深务工夫妇花900多万,借朋友的公司名义买房,结果朋友和其他公司里应外合,把这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高档别墅,给抵债抵掉了,虽然夫妇能够证明这套房子,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也得到了法院的证实,可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夫妇二人辛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就这样被人家给法院强制拍卖了。
人心不足蛇吞象,借此案例,我们也警示各位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去借名买房,否则真的是欲哭无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房合同纠纷爆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爆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