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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纠纷,对员工和公司分别有什么影响?
公司和员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在一月内应与劳动者鉴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不愿鉴订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内的报酬。今天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站在公正的大道上去寻找劳动监察部门承清纠纷讨回公道。
有关劳动法所做的规定我就不再重复了,公司末和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产生了纠纷,理应是公司的责任,凡员工入职必须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公司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与员工利益待遇之间的冲突,应追究公司按有关劳动法理清,补偿员工因公司末签订合同违犯劳动法内容条款的相关规定补偿款项。如和公司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申诉,要回自已的合法权益,如若劳动仲裁执行不了,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公司违犯劳动法的相关赔款及补偿款项。
谢谢朋友邀请。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主动和被动。
主动就是员工本人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很多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让员工“算账走人”。所谓“算账走人”,就是在你应得工资的基础上,每工作一年,多给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被动型,用工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有服务卡、工资条、人证等相关证明。用工单位需向员工支付原有工资的二倍。这一般都发生在无故解聘等问题的时候,所以,如果遇到用工单位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还必须工作的时候,必需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谢谢你的阅读,敬请关注。
谢谢小可爱邀请。
你好,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实施条例中规定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双倍工资标准补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方拒不执行才可法院起诉,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保留好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记录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得证明材料,包括人证。
总的来说法律是更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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