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小常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小常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是按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为基数收取吗?有何依据?
我来帮你解答:1.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有具体数额,按照该具体数额计算;2.主张合同无效,按合同全部标的额计算;3.主张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按照未履行部分标的额计算。
这个我很反对,律师应该从被告方收取费用。首先要把律师拿入国家工务员,这样才公平,我本身就应该拿这么多钱,为什么就该拿给你?怎么不说给违法的方出尼?怪不得欠债的猖狂,谁都不愿当被告。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属于财产类案件,其收取诉讼费就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来确定,比如10万的合同总基数,但是起诉时只起诉了5万元的未履行纠纷,那么诉讼费用的计算基数就是以5万来计算,与合同总基数无关。
01
诉讼费用是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费用,没有呈现在诉讼请求中的部分是不用缴纳诉讼费的
合同类诉讼费的计算基数以诉讼请求的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合同的总标的为准,主要缴纳的计算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合同案件所引起的纠纷为什么不以合同的总金额来计算诉讼费呢?而以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计算基准呢?
因为这与“不告不理”原则是相一致的,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平等的,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法律也完整保护当事的诉权,所以只会针对其所提出的请求作出处理,当然计算诉讼费就要以此为基准。
02
诉讼是一个处理纠纷的过程,要围绕争议的焦点来进行
诉讼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紧紧围绕争议的焦点来调查,确定案件事实并最终依法判决,那么争议的焦点所体现的就是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都会围绕它来提出各自的理由。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既然诉讼请求才是焦点,那么以合同标的总基数来收取诉讼费用显然是合理的,法官也没有权利自动延伸到当事没有提出的问题审理上,除非这些问题是违反法律必须作出处理的。否则都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而不是主动干预问题,那样有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
结语
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预交,然后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承担的比例,如果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支持,那么就由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如果原告诉讼请求只有部分获得支持,那么自己也需要承担未获得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比例。
财产案件的价格:
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案件收取费用50元。超过一万元的,但不超过十万的,每件案件收取费用2·5%的标准收费。超过十万,但不超过二十万的,每件案件按照2%收费。超过二十万,但不超过五十万的,每件案件按照1·5%的标准收费。超过五十万,但没有超过一百万的,每件案件按照1%的标准收费。超过一百万但没有超过二百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9%的标准收费。超过二百万但没有超过五百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8%的标准收费。超过五百万但没有超过一千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7%的标准收费。超过一千万但没有超过二千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6%的标准收费。上面的标准作个说明,上面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按分段计算的。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五十元——三百元,如果有财产的财产不超过二十万的不另行收费,如果财产超过二十万的,超出部分按照0·5%缴纳。其它费财产案件每件案件缴纳五十元——一百元的诉讼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的金额和价格的五百元——一百元缴纳。劳动争议的每件缴纳十元诉讼费。
你好!
合同纠纷案件是按争议金额收费,而不是按合同总金额收费。
比如,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但是实际履行了500万,余下的500万产生了争议,那么,争议金额(标的)就是500万,而不是1000万。
但是如果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还没有履行就产生了争议,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争议金额(标的)就是合同的总金额~~1000万。
民事诉讼是以争议的数额来计算诉讼费的。
例如,某甲和某乙有个合同在履行的时候产生了纠纷,合同总额二百万,已经履行了约一百万,原告要求被告继续给付剩下的一百万元,诉讼费就按争议的一百万来计算诉讼费,这样原告需要缴纳诉讼法13800元。
后来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一百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告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110万元,剩余部分只需支付九十万元即可,被告上诉缴纳诉讼费2300元。这2300元是根据争议数额十万元计算的。
最后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九十万元,二审诉讼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也就是一审原告承担。由于二审改变了一审判决,因此一审诉讼费13800元重新分配,应当由被告承担百分之九十也就是12420元,原告承担百分之十,也就是1380元。
这样合起来计算,诉讼费一共是13800+2300=16100元,原告承担1380(一审)+2300(二审)=3680元,被告承担12420(一审)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回答供参考。
合同纠纷败诉,已经执行阶段,法官通知我去法院,会被拘留吗?
执行阶段,司法拘留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但因此种措施系限制人身自由,法院采取时还是会有一些条件的。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的,或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是会被拘留的,当然,拘留是需经法院院长批准的。
但对确因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一般是不应釆取拘留措施的。
合同纠纷败诉,已经执行阶段,法官通知我去法院,会被拘留吗?
这要取决你的态度,如果你态度诚恳,却有还钱的意愿,只是没有偿还能力,应该首先和执行人或者执行法官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以后,在付诸行动。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对你采取措施(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如果是执行法官第一次通知你去法院,一般会给你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这次不会拘留你,但限期执行期满后,你仍无法履行判决义务,就可能面临被拘留的境地。
其实,对于你这种情况,你应该积极主动和执行法官沟通,说明你的实际困难和处境,争取获得执行法官的理解。然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逐步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达到双赢的局面。对你来说,这就是上上之策。
当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你要积极主之力履行和解书确定的义务,才能避免被法院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而恢复执行,对你重新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以上这些都是权宜之计,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还是要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这样才能彻底免除牢狱之灾,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
关注我@禅心论法,一个有良心的法律人!
首先你的态度要积极诚恳,如果不能全额偿还,至少要拿出一部分作为诚意,然后和原告一块商量。如果能够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法官一般也不会拘留人,现在拘留人员特别麻烦,还要到医院做核酸检测,还有一大套的程序,只要你拿出足够的诚意,一般没啥问题。
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以后,也不用上失信黑名单,也不用限制高消费,尽快还钱就行,实在不行可以找一个关系好的从中给你做个担保,你尽快组织还钱就行,不要连累你的担保人。
如果你以前人缘好的话,肯定能找到人为你担保,如果你以前就人缘不好,导致没人愿意给你担保的话,那就要慎重考虑你为什么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对于生意失败的人,法官还是比较同情的。但是同情归同情,法律也不能违反。
并不是只要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应当被拘留,只有故意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严重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才有可能被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
如果你的确没有钱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客观上的确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能力,你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人民法院无权司法拘留你,也不应当以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如果法院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你可以就司法拘留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法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你可以自我辩护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你辩护。
但如果你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则人民法院有权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移送,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我以为大概率你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如果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知你去法院,首先是给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其次与你做执行笔录。同时,了解你的财产状况。
如果你对执行并无反感,你的态度很端正,并对法院的执行亦有一个偿还计划。或是有一个靠谱的承诺。最好是当场能兑现部分执行款,亦有可能不会被拘留。
假若你目前暂无执行能力,有人为此予以担保亦可能不被拘留(相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之人)。
假若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暂不拘留你,愿意与你就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你亦不会被拘留。
总之,法院依法拘留你仅仅是手段,并非目的!你如果能积极应对,也许侥幸不会被拘留!
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应当怎样处理?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小常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小常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