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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信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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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纠纷,管辖地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以微信方式签订的合同,被告所在地的确定应当没有争议。
但既然问题已经提出来了,应该就是针对于合同履行地来讲的。
我们来举个例子,比如你通过微信方式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那么就属于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货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则买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若线下交付,则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以微信方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基本上都是指向买家所在地的,其立法意图也是考虑到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买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维权成本,体现了客观、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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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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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或者在纠纷产生后,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书面选择管辖纠纷的法院。
二、没有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无效的管辖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或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三是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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