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异议人是怎么回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异议人是怎么回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告起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但是买卖合同是假的怎么办?
原告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如果买卖合同是假的,
首先要看买卖合同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按实际合同履行。
如果买卖事实关系不存在,看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不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严重的可追究虚假诉讼责任。如果被告存在过错,按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复印件有可能是伪造的,但案子的关键是事实 要看是否有实际履行行为,对方提交的哪些其他证据材料。既然法院都支持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判你败诉,那你与企业之间应该是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要理性客观的分析一下生效判决,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条文是什么。如果你认为对方提供的买卖合同文本和签字都是伪造的,不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认为判决不公平,那就要分析一下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怎样去解决,看看是否还有翻盘的机会。
对退休工龄认定年限有异议,怎样维权?
首先,这种工龄的缺失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的缺失。正常情况下,实际缴费年限不存在这种缺失。
造成工龄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上山下乡知青、参军、单位带薪委培在学的期间等工龄的连续确认;
二、工作调转引起的工龄确认;
三、在单位期间,关键年份调资表的缺失;
四、国家实行缴纳社保改革前,符合国家政策而被单位开除前的工龄确认。
释解一、
a、上山下乡知青回城后,一直没有到安置单位报到,中间间断,那么,上山下乡期间上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b、参军转业或者退伍后,没有按当地军转办分配的单位及时报到,由于个人原因,个人把档案从军转办提走,在个人手中,有一定时间间隔没有正式工作,后来又自己找单位工作,个人档案不是由军转办转入工作单位。
这种间隔,使用人单位无法把军龄计入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c、单位带薪委培,只要有入学登记表,就可以计入连续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后,对工作年限认定有异议,个人怎样处理?对工作年限有异议的解决途径有:到办理退休的部门反映,说明情况,说明自己的诉求,听一下对方的解释和答复;如果不满意,寻找依据,如工资表,劳动合同等等能证明你工作年限的材料到你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对方回答还不满意,可要求书面答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到做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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