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合同没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合同没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欠我合同款,起诉法院审理的时候,这个公司注销了我该怎么办?
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对于你而言,有以下途径可以解决:查阅清算资料,看公司有无进行清算,若没有清算,可以追究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若进行清算,看有无利润分配,若有,可要求分钱股东承担责任。
第一、看公司是注销了,还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了
如果仅仅是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你还可以起诉公司还款;
如果公司注销了,那你要调出公司清算的协议来,看看公司是如果进行清算的,有没有通知债权人,有没有履行通知的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或者手续不合法,你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是在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才发现公司被注销了吗?这是不正常的。
因为法院立案的时候,会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公司注销就不再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了,这个审查也不应该通过的。
如果确实是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公司被注销了,那就是问题了,你是债权人,他们清算应该依法通知你申报债权的。
建议你先搞清楚具体情况,再行分析。
谢谢邀请。
首先,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相对笼统,法院审理分为一审、二审等阶段。
其次,这种问题系司法实践中的高发问题,一般情况下,对方公司注销是为了逃避承担清偿责任。办理注销登记之时,公司股东为了“合法地”快速注销,一般会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清算报告。但实际上为了达到逃避责任的效果,这些清算报告通常都是虚假的。此时需要去登记机关核实该清算报告,如果该清算报告中载明的剩余财产金额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时,不论公司注销是发生在一审还是二审阶段,均可以直接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即便是在执行阶段,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清算报告中载明的剩余财产远远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那么此时的问题就相对复杂。此时就存在两个法律关系需要审理,一是基础的欠款纠纷,二是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纠纷。如果公司注销发生在一审阶段,债权人可以直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法院可以直接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果公司注销发生在二审阶段,债权人在变更诉讼请求时,法院需要考虑公司股东的审级利益,如果公司股东同意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于二审中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审理。但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二审法院只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于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不存在了,因此不能再以公司为主体进行诉讼。
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无法保护。一般而言,建议您区分情况:如果该公司申请了破产,您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加入破产清算环节保障您的权利。如果公司没有进行破产清算,您可以以股东或者发起人为对象,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公司在注销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时,确定了债务承担主体,您也可以直接以此起诉。
合同纠纷,没关系也没背景,该如何打赢官司呢?
目前在社会上可能很多地方都要讲人情,但司法程序可一定不能讲人情。一旦讲人情,公平和正义可能就不保了。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礼,这是一定不能做的!轻则引发法官内心的反感和不快,重则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但法官也是人,法官每天的事情也很多,谁也不想要引发法官的不快。那要怎么做,能够让法官心情愉悦,更容易听进去你说的呢?
一、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规范
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严格的要求,不能有缺漏,提交、邮寄的份数要符合标准,要写清楚提交人等。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范,就无法进入下一个程序。那就要进行重新提交。这样一来,就降低了办案效率,延长了办案时间,这是法院和诉讼争议的双方都不希望见到的。
二、文书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论证充分
写出来的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都是交由法官看的。如果文书前言不搭后语,让法官看了一头雾水,不知道你在表达什么,就会让他觉得你是当事人,却说不清楚案件事实,是不是在隐瞒什么,从而降低你的可信度。因此,向法院提交的文书一定要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论证充分。并且要注意,向法院提交的文书是很重要的文件,写的时候一定要字斟句酌多加推敲。
三、证据排列有逻辑,标清楚页码,写清楚证明目的
法官最讨厌的就是证据十分厚,但是却不符合证据规范,要么证据的证明力很弱,要么排列得乱七八糟、毫无逻辑可言,要么连页码都没标。更有甚者,连证明目的也不写,这份证据要证明什么,全靠法官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合同没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合同没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