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少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少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案说法】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标的物已经转移占有(已交付买方),本案诉讼时效应当从卖方第一次要求买方付款之日起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按现行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经结算的,按照民间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 ,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2.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掌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权利受侵害时,应及时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目前针对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如下的规定:
-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何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那么很显然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点应当从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凭证时开始计算,但是如此并不利于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而且如果将本应由买受人履行的货款义务的时间节点作为其对抗出卖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不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
所以我认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节点应当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拒绝当日开始计算。
以物抵债协议违法原欠款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杨景雷律师的回答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实体权利的期间而不是法院受理的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法诉讼院仍应受理,只不过其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证明权利人已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此时原债务的诉讼时效应按照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的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最新欠款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欠款的案例无效的协议自始无效。但是,如果无效的协议内容侵犯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权益受损害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的,丧失胜诉权。所以,你可以需要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少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少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