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发生纠纷,应该如何认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谢邀!我是股权一号。
实际出资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隐名股东,虽然出资了,但工商登记上不显示自己的名字;名义出资人即为显名股东,就是其名字被登记在公司章程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纠纷大概有以下几类,法院如何认定,股权一号一一给您道来:
一、合同效力之争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受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双方如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给看一下法条吧。
二、投资收益归属之争
实际投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名义股东以其名字在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显名纠纷
实际出资人想走向前台显名,要求名义股东将其所持股权变为自己名下,这靠名义股东是办不到的。于是,隐名股东要求在公司变更股东、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这至少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告到法院也不会赢。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应该签订有书面合同。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纠纷的应以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如有法律问题可关注头条号:上海离婚房产律师,私信免费咨询。黄劲夫律师回答,供参考。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倒闭或解雇,怎么维权?
感谢邀请!!
公司倒闭或解雇,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了实质性的劳动义务关系,就可以 争取维权。
至于怎么维权,可以参考劳动法的的相关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但维权举证需要劳动者自己提供证据。目的是证明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要想赔偿获得获得仲裁委的支持,核心问题是你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可以收集证明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工资卡,工资条,公司的工装文化服,单位的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的证言等等,甚至是平常老板和你的名字一起出现并且有公章的书面文件材料。
这些都可以作为举证的资料。
就算维权,走法律途径也不是直接可以起诉。一般是先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之后,劳动监察大队的人会去找企业沟通。
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规定必须要在入职后一个月以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署的,只要你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视频加载中...物业违规涨价,拒按原合同收费,业主拒交一年半,该怎么算?
其实物业法设了业主会,有于没有半毛关系,选出业委会不一定为业主服务,又多了一腐败机构,应由物价部门决定应加不应加,政府应该设主管部门,由他们说了算,他们检管才对!选出业主委员会没有专业人才,若不交费最后还是业主吃亏,只能各种服务跟不上!就换物业,还是要交足物业费,财务肯定是作平的,群众组织是搞不好的,啥人都有,出风头人有,不想不费的人更多,承担责任的没有人,不拿工资谁干,想进业主会就是想占油水!他们只能搞乱。
我想说的是,物业不断调价,业主能不能拒绝?物价高了,业主同样也面临物价涨价的压力,物业增加收入可以调价,么业主要提高收入,也请物业帮业主增加收入,这样的不对等关系,业主只能拒绝涨价。
可以分析一下:
该小区没有业委会,就是说是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开发商聘的物业公司,它依据的是《前期物业合同》服务和收费。这个合同上所约定的价格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要改的话,那就得改合同。
而要改合同,这就不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能说的算的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也得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按法定程序通过后,修改合同,还得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街道的答复是非常负责任的,它已经认定:物业这个涨价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只能算是物业与同意涨价业主间的商业行为,对未同意涨价业主不具法律约束力。
既然,涨价的程序的不合法,那么也就意味着你们与物业之间没有新的合同约定,仍要执行原前期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标准,这一点是肯定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你们按原标准交费,物业拒不收取,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只不过是对于多收取的那部分费用有争议而已。
又是偷换概念的说法,物业是企业,不是政府机构,他们属于商业化经营,由于关乎业主的切身利益,所以物业费都得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有审批文件才能执行,所以就不存在违规收费,现在的时代没有人敢这么做的。另一方面,随着物价和用工的上涨,合理的物业费调整也是常态,现在的房价每年都一两千的上涨,我们的工资也是逐年在提高。物业服务的成本也在逐年上升,物业不会带钱来服务,物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只会减少服务内容。大家也常看到物业撒出后小区的惨象,物业坚持不下去只能退出,折腾到最后还得重聘物业。以这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不是合适的做法,受伤害的是我们业主自己,也是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这不是合法的维权,只要有人欠费,这个小区终将会走向混乱。我们国内有数亿人在接受物业的服务,全国有数万个小区物业,如果物业真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早就出面整治了。我们这也有这样的情况,两三万一年的小区满意度反而高,几百千把一年的小区矛盾反而多,这是为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