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评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评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证合同的公司公章造假,那它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是如何认定的?
谢邀。该份保证合同的效力应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因合同性质属于保证合同,那么加盖公章一方如果属于担保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合同相对方尽到了形式审查及注意义务,认定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的,进而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
二、公章造假,公司不一定不担责。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司有可能承担责任:(1)伪造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2)法定代表人伪造印章签订合同;(3)公司印章不具有唯一性;(4)公司在其他场合承认过该印章的效力;(5)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公司使用假印章签订合同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考虑报案。
谢谢邀请,个人认为,保证合同的公司公章造假,但保证合同有效,同时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双方已签订保证合同,并且有代表签字。二是尽管公章是伪造的,但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强迫和欺诈行为,是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因此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司完全承担保证法律责任。以上为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需要明确是担保合同无效,还是担保合同有效但是担保无权未设立。
如果是担保合同无效,比如未达到生效条件,未签字盖章等。那么担保无效,稻草人自然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担保合同有效,由于未进行抵押登记,质押物交付等手续,导致担保物权未设立。那么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要再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您好,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与主合同效力无关。
-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到第九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各自的过错程度,并且可能是按责任比例承担;
核心法条:担保法司法解释
-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无效的原因及三方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律责任相对简单,根据三方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即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是主合同有效,从合同(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如涉及《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等情形)不具备生效要件而导致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其中涉及到担保主体是否适格?担保行为是否履行法定表决程序?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及根据不同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责任等,相关规定也比较多,法律依据主要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至第九条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无效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主合同无效所以无效,一个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种情况,因主合同无效而从合同无效~若主合同无效与担保人无关,则担保人无责,若主合同无效是因担保人过错所致,则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二种情况,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一般可能原因有~1、担保主体不适格;2、担保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也对合同当事人无约束力,则担保人无责~~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虽然不存在履行担保义务的问题,但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的“相应的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合同无效完全是由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导致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造成的,则过错完全在债务人,责任应完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只是原因之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有可能无效。例如,担保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无效,担保合同因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而无效,等等。也就是说,判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否有效为标准,还要看担保合同本身是否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也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不发生问题,只是主债权失去担保,其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第三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但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其对债务未能履行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评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评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