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辆合同纠纷案胜诉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车辆合同纠纷案胜诉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辆买卖没有办理过户只签了买卖合同,车辆出了事故,原车主有责任吗?为什么?
原车主没有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机动车被多次转让,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原车主对事故没有责任,因而,不负担赔偿责任,买方也就是买受人对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因次,负有事故的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没有办理过户只签了买卖合同,车辆出了事故,原车主有责任吗?为什么?】
在二手车市场或购买二手车,如果车辆已经卖给了对方并交由对方使用,虽然未办理相关的车辆过户手续,但所签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所以,因为买方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原车主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在购车虽然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因车辆的使用权已经交付给买家,所以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该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所以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在本案例中,具体还是要看卖家的车辆目前的具体情况,如果车辆已交付且没有运营的话,不会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只签了合同,还没有将车辆交付买家,即机动车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时,在这过程中,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卖家还是得负责任的。
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的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买卖的过程中,当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就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然后再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交易过户的,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车辆产权也转移不成功。这样的机动车辆在上路时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很容易产生车辆所有权的争论问题而进推卸责任行。
所以,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都很有可能地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先说卖车方,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效力,卖出的汽车日后发生交通肇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其次买车方,驾驶手续未处理清楚的车辆上路,就恰似没有户口的黑户市居民一样,走到哪都会感到很不安全。(完)
别人用我的名字买了一部车,还签了份挂靠协议。可发生交通事故,我需要担责任吗?
需要。。。因为属于你名下财产。如果交通事故后对方没能力或者拒绝赔偿。。你就赔吧!这就是为什么车与老婆概不外借。一个让你顶上呼伦贝尔一个让你心中住满了草泥马,另外挂靠协议不是免责协议。。。这个只能证明车是挂靠在你名下。。并不是说出了任何事你都没有责任。。还有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车辆使用人是第一顺位赔偿人,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能赔多少算多少。。然后是对方赔。。对方赔不起的你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辆合同纠纷案胜诉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辆合同纠纷案胜诉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