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被告股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被告股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东之间出现股权争议,该如何解决?
公司股东争议包括很多种:
1、股权确认纠纷,就是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产生的争议。
2、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就是特定情况下,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而公司或其他股东不肯收购引起的争议。
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非常多,股东与股东中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等等引起争议。
另外还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股东名册变更、股东出资纠纷等等各种争议。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以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往往比较复杂,当事人可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当然,在公司设立之初就针对股权架构的设计或者在转让、受让股权之前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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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出现股权争议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第一,协商解决。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只要双方友好协商,实事求是,互谅互让,解决争议之后还可以继续合作。
第二,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第三,按照公司章程解决。
第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后面两种解决方式的成本高,代价大,时间久,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前面三种,尽可能花比较小的代价解决问题。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会出现许多不可控的因素。
企业初创时期,设计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对于日后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想要避免股权纠纷,要抓住一个核心,就是公司控制权,再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股权结构要简单清晰,有一个核心股东,不要设计成股权均分的方式。
有限公司是人合性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时要考虑股东资源互补,人比钱重要、能力比人脉关系重要,要综合考虑股东的能力、贡献、投资的金额等来确定股份。
在股权设计的时候还要考虑预留未来可能发生的员工股权激励、融资等份额。
另外,在企业初创时期,公司章程的制定十分重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利益分配权、股权的转让、股东资格的继承等等股东权利,帮助解决股东纠纷,如果提起诉讼,也有据可循。
法人被执行,股东有没有影响?
一般来说,公司法人被执行对于股东没有什么影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未出资到位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参考下列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被告股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被告股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