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房资格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购房资格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房过户前卖方要求加价引起纠纷,导致买方因限购没有购房资格,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买房如何维权?
既然已經簽訂合同了,過戶前要求價錢,最痛恨這樣的人,還導致你錯過享有當地購買權益。那就尋求律師要求強制執行,收集你們政策公布前的轉帳記錄以及相關買賣契約等證據。交給律師賣家輸了連律師費一起讓他支付。
房产“涨跌”下的众生百态
房地产行业发展到今天,周期性涨跌规律下,出现两大怪像,其一、房价暴涨阶段的卖房违约,其二、房价下跌阶段的业主打砸、闹事维权,正如《红楼梦》中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具体说说,就是房价暴涨阶段,大家都在抢房,价格当然是水涨船高,一日一涨也是正常,这就让卖房的人受不住利益的诱惑,要么毁约涨价,要么情愿赔付定金,这个违约成本,相对于短时间内上涨的巨大利润空间而言,微不足道,所以不惜违背良心和道德法律。
市场下行周期,开发商降价保命,不惜割肉甩货,业主肯定不愿意了,我房子买后就亏损,这我接受不了,就通过聚众闹事维权。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被房价上涨给惯坏了,只能涨不能跌,没有一点契约精神,他们大部分其实是赌徒(赌价格一定涨),却没有愿赌服输的精神。
说回案例,客户买房被涨价,因纠纷导致错过买房资格,按照法律法规,也只能让卖房人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定金,买房人错过购房时机也只能通过协商,追取部分损失,更多时候估计也只能打落牙齿咽进肚子,自认倒霉了。
这种纠纷通常是在房产升值较快的时候发生,卖家临时加价,本身就是属于违约行为,直接去法院起诉。合同卖家已经违约,卖家赔付完违约金自然就作废了。
至于耽误了购房资格问题,卖家违约后,你可以去买其他房子,如果追究起来,最多只能说赔付误工费,法院不太可能支持其他诉讼要求了。
先说前面的问题,买卖的时候有纠纷,那么是可以按合同约定来赔偿的,这个时候一般是交了定金的,所以可以让对方赔偿。因为对方反悔,你也不可能强买强卖,所以只能是要求对方赔偿,多少的话就得看你们合同具体内容了。
然后限购政策是另一方面的问题,而且是出台在你们纠纷之后。也就是说你在这段时间是可以去购买别人的房屋的,因为前业主反悔,已经算是单方面毁约,你可以不用再受束缚,但是你没有去买别的房屋,导致自己遇到限购,所以对方是不会有责任的。
卖方要求加价是没有理由的,已经签订了合同,一般这种情况视当下的市场而定,有的买家觉得打官司对自己后续的买房会产生影响也会同意加一部分价格,如果马上走诉讼程序的话会比较好,法院会依据合同的,不过官司赢了遇到国家政策调整也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要求卖方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诉求的。
1.合同效力问题
只要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应有效。
2.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本案因出卖人过错,使房屋未能及时过户,当房屋调控政策出台后,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合同履行不能,即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可能就出现了一种情况,合同有效,但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3.买受人如何维权
(1)如果买受人不能满足房屋调控政策的购买条件,买受人仍起诉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会进行释明,如果原告(买受人)仍不变更诉讼请求,一般法院会驳回起诉。
(2)原告(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根据卖房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房资格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房资格合同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