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社会影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社会影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ocean tankers破产对船员有什么影响?
对中国船员没什么影响或者说影响不大。
因为国外船东对中国船员是通过劳务外派制度雇佣的。船员本身并没有对外签约权,就是说你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受雇于国外船东,必须要通过由国家认证的具备对外签约权的船员代理公司,签约劳务外派合同才能受雇于国外船东。
注意这里其实有个双合同的概念,代理公司为你承办劳务输出的一切事宜,你也需要跟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这个劳务合同就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然后你通过代理公司面试国外船东,面试通过,船东答应雇佣你了,你在上船前还要签一份合约,叫船员雇佣协议,也就是SEA,是受海事劳工组织MLC保护的,这份协议是你和船东签约的,不等同于你和代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SEA是短期的,6-10个月,例如现在中国船员普遍SEA合约期8-10个月弹性,合约完成走人,下次再来再签。
由此看来,船员只是流水一样的短期雇佣人员,举个例子,就像你去工地搬砖,搬完这批砖头拿钱走人,觉得好下次再来。开发商破产了,跟你关系不大,换个楼盘继续搬你的砖🧱……
存在的影响有2点,
第一,你换楼盘会麻烦点,还得重新找。
第二,情怀,毕竟搬了这么长时间的砖🧱啊……
船舶的破产和船员没有关系吧,应该是和背后的航运公司有直接关系。如果航运公司破产可以参考海商法,《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第22条确立了船舶优先权,即属于船舶优先权受偿范畴的权利在该船舶拍卖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第22条第一款第(一)项“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确立了“船员工资优先权”,当涉案船舶被拍卖变现,附加在该船舶上的船员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社会影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社会影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