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司法案例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合同纠纷司法案例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不支付赔偿金?为什么?
公司或者部门给你调动职位那是正常的现象,你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者自动离职,如果你不接受职位调动公司也有权解聘你,理由当然是你不配合公司工作安排,这种情况下一是尽量和公司协商,看能否不调动职位或者协商部分补偿,支付赔偿金是当遇到不可抗拒因素被迫离职的情况下才有的或者公司辞退员工。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者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不支付赔偿金为什么?如果说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是由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的,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待遇。
但是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不是企业单位解除的,而是你自身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自身主动提出离职就不具备享受补偿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要根据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来决定这个问题。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才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待遇,那么这个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你在企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工作,一年大约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除此以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但是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也是同样,只有单位单方面解除你劳动合同,那么你才能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如果不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不能够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自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一个区别。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悟空邀请。
题主这个问题,我理解是属于公司合并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岗位变动。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支付补偿金,区分方法是看劳动者是否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当事人自己辞职,自己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劳动者只有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改变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而在公司合并或者集团间各子公司间变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并没有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并后新单位、法人除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在吸收合并、注销原公司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应由新公司承继这些员工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只要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不消灭,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约定解除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经协商解除合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须补偿。反之,只有补偿。这里的用工主体是指合法的,在国家工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的用工资格的组织、企业或者单位,至于,用工主体所设的部门无用工主体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人事、规章制度等方面管理的同时,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确定数额的工资及福利。若期限届满前,劳动关系终止会使劳动者失去工作和基于此产生的预期利益,对于并无主观过错的劳动者来说,是利益的受损。通过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可减少劳动者的损失,使劳动者在失去原有工作和找到新工作之间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在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经济补偿金就相当于原有工作待遇支付的一部分,起到接续生计的作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正常发展组织架构调整,并未造成劳动者失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司法案例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纠纷司法案例解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