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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女维权事件中,当初敷衍欺骗她的店方人员是坏人吗?你觉得他们现在后悔吗?
顾客至上已经是街边巷尾的流言,衣食父母更不是服务的宗旨,一切乱像源于职能部门的执行力于管理机制的严重缺失。导致这些商人已经全然不顾后果的去赚取那些纳税人的劳苦薪水。我们这些纳税人已经没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也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或是根本就是自己无奈的被欺辱。要不然还能如何…………………
公平竞争的市场,靠的是过硬的质量、良好的服务,健全的市场监管,消费者强大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不是寄希望于厂商销售商的良心和自觉,如果是那样的话,猪都会上树了。商人牟利,是自古不变的真理,如果不逐利,还不如去做慈善家了 。因此,奔驰漏油事件后,有关厂家经销商家,不但不会后悔,反而会更加完善欺诈套路,堵塞拙劣的漏洞,稳住背后各式各样的伞,用更美丽的陷阱,引诱消费者跳进去。作为消费者来说,谁天真,谁就当冤大头;谁善良,谁就要付出代价。你想较真吗?请先做好粉身碎骨的准备,恐吓,威胁电话才是刚刚开始。
4S店人员都是职务行为,他们越“坏”履行岗位职责就越好,所以他们不能说是坏人;奔驰女一开始是个人行为,似乎是在“维权”,遵纪守法当然是好人,后来她成了一个公众人物,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但突然她背离初衷“私下”与奔驰媾合了,这就背叛了公众,变成了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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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何分好坏?每个人对好坏善恶的标准不同,结果也不同。
这件事中,这员工不过是个打工的,做着老板让他做的工作,无他,没有对错好坏。
所以,作为员工他尽职了,就没什么后悔的。相反,他应庆幸有这么好的老板、这么好的组织,奔驰胜了!他会为了生活、生存继续为以颜老板,赵v股东们工作下去的。
4S失去两次绝佳止损机会,一次是四月九日,女士与销售人员达成一致,由女方起草协议,但领导未批,(后由此难堪,并未达成偏说已解决)第二次高管已备好退款方案,这也是女士诉求,偏要居高临下,被女士反呛,继而火力猛攻,全线失守。这是营销和危急攻关都是典范式的案例。
西安利之星4s店所暴露出的经营违法行为,是奔驰经销商中利欲熏心的典型代表。从销售中的坑蒙诱骗行为到售后的敷衍塞责现象,无不反映出了奔驰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种种劣行。
把店方人员划入坏人的范围有些言过其实,但是,打奔驰洋工,店大欺客的习惯却助长了一些员工狐驾虎威的心理,是不争的事实。
他们在销售达成协议之前之后往往是截然不同,伴若两人的姿态。对于购车者售后问题的诉求以傲慢的态度一屑不顾是常事。西安利之星女车主66万购车、维权整个过程到结果,不是这样吗?
还有近日郑州新购奔驰方向助力失灵,兰州奔驰行驶不到2Km,副驾驶座位安全气囊莫名其妙打开,以及3月15日,北京刘姓律师在百得利购买的奔驰,行驶第七天仪表盘显示加注机油,要求按"三包"兑现承诺,无不遭到了员工的推拖,或者4s店与北京奔驰戴姆勒公司之间的推诿扯皮。
德国奔驰已有130余年生产历史,原装车质量如何不好妄评。只是北京奔驰戴姆勒合资企业车的质量是否在发生直线下降呢?难道接二连三、非个别现象的问题不能说明什么吗?
在问题频繁发生、弄虚作假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又能好到哪里去呢?西安利之星4s店关门大吉,是应有的结果。后悔与否只有经营老板心里清楚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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