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关于合同纠纷的新闻标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有关于合同纠纷的新闻标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子签章有法律效力吗?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吗?
电子签章继政策红利后,迎来发展元年,各类“线上办公、线上政务、线上教育、线上销售”已成常态,作为“线上”化核心环节的电子签章,正在从政府机关、国企单位向地产、互联网教育、医疗、金融、高校等各个行业普及应用。
电子签章的法律有效性也成为组织迫切想要了解的核心问题。下面,笔者将从基本法律、政策、普及应用情况以及法院判例等多个方面,帮助大家全方位解读电子签章法律有效性:
1、法律层面
1999年至今,国家逐步完善电子签章应用领域法律文件,《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密码法》的相继出台,为电子签章普及应用奠定法律基础。
(信息整理自官方公布内容)
2、法规及政策层面
1)各级国家机关
公安部、工信部、司法部、教育部、住建部、最高法院、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税务局、人社局、教育部、统计局、海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多个国家机关纷纷出台政策推广应用电子签章。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线下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见,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并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如何证明电子数据才是核心。根据司法判定对电子证据的几点要求,证明电子合同有效性需结合以下几点:
完整性:能够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签署身份以及操作日志等有完整清晰的记录;
合法性: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障电子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独立性、安全性:提供电子合同签、存等服务的第三方应当权威、中立,确保电子证据公正性;
综上,当电子合同产生纠纷时,经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能够作为直接有效的电子证据,证明其未经篡改、真实有效。
贵阳房开说按备案价9000多签合同,贷款下来再返现,靠谱吗?
贵阳房产销售应该都知道的基本知识,低于备案价85折,是备不了案的!所以各种活动出来了,能否兑现,到兑现的时候就知道了!资金充裕,能一口价,别搞啥其它的,不过为了回款,让客户能入手买房,真是煞费苦心!
刚好,前段时间和同事一起暗访过,贵阳的几家楼盘,确实是有类似的情况,房开说“备案价”改不了,不能低于备案价签合同,但是后续等到你贷款银行放款后,会给你返现,比如签合同是9000多元,到时候返现给你,折算下来,就是实得单价8000多,但是,最重要的重点是,这个返现的约定,是不能体现在合同里面的,有的是体现在他们房开自己的app里面啥的。
△贵阳某房开涉及的官司不断
还有一种,就是你的首付不够,房开找一家资金公司先给你垫付一定的钱,说是这个垫付的钱不上征信,你要在6~12个月内不等还清,这种感觉更不靠谱,有点类似于首付贷了。
其实,无论怎样的约定,都不如直接降低备案价格,把买房合同里面的价格直接降低来得最安全,第一种情况,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返现,这种返现相当没有保障,而且你首付、贷款,都是按照9000多贷的,你们明面上的合同也只是9000多,到时候人家不愿意返给你,说话反悔,app修改数据很方便,而且,有的返现,还是以各种“活动”的方式,要求你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现,这种条件,有的还是要求你要“带一个客户过来看房”,相当于“老带新”,所以,很不现实。
△长坡岭森林公园附近
题主先查询该楼盘户型在当地房管局的备案价,先了解9000多相对于备案价有着怎么样的差距!
一般情况下,新房要预售,就需要向房管局申请预售许可证,而房企的预售许可证下来后,就可以在当地房管局查询该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有的,相当于开发商5证齐全。另外,就是查下预售许可证上可销售的楼栋有哪些?其楼盘每层在房管局备案的销售价是多少?
正常情况下,开盘认筹价相对于房管局备案价,是最实惠的,远低于备案价预计10%-15%以上;随着新房主体下来,慢慢接近于准现房状态时,这时候正常销售价就会开始回升,销售价格慢慢接近“备案价”。所以,只要不是现房,其所在楼盘楼层对应的实际销售价格基本都是低于备案价的,这才是正常的!
所以,贵州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先了解下9000多的这个房源备案价大致是多少,低于备案价为正常,但现房或精装修房可能会高于备案价。
至于售楼处答应“返现”,要注意区分是售楼顾问私底下给你承诺的,还是开发商明确也承认的?有个别置业顾问,可以以“返现”为幌子,只为逼着一部分购房者先成交,后续可能存在变卦否认的可能;当然还有种情况,就是该房屋销售置业顾问有提成,然后置业顾问贴补一部分提成给购房者。这完全要看置业顾问人品如何!
综述,题主先查询该楼盘户型在当地房管局的备案价,先了解9000多相对于备案价有着怎么样的差距!根据房屋备案价,再结合职业顾问的承诺,综合判定!
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尽量找一个可靠和口碑较好的服务公司或人员来做,可以真正的为购房者省时省力。
关于此问题,大家若有补充或交流,可以留言区互动,欢迎点赞支持和关注本号!对选房城市、户型或交易税费有纠结时,也可以关注本号后私信交流!
别听房开商吹。房开商在预售房子的时候都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把合同整的“天衣无缝”,你到买了房子的时候,要你签合同的业务员像“打仗”似的只要你签名和按手印。
最后真正出问题后拿着合同打官司都没用。
现在还是要找知名度高一点的房开商买房“靠谱”一点点。
我们以前买公寓时说首付2万,8年返租,统一装修和管理 。最后看见房子涨得快,就要我们交全款。否则退款,当时就退了。
现在买了公寓的业主都在维权。返租也没有了,装修更不谈,而且买的公寓与之前宣传的完全不一样。
打官司也没有什么结果。
如果开发商因疫情不能及时交房,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吗?
此问题关键在于:认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因素?以下分析:假设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之前,你是否可解除合同?依法周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规定,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无论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提供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纠纷案件(包括合同迟延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解除等)的思路。(1)如果确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不可抗力情况又导致合同不能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则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如果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3日上午十点武汉实施封城,1月25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成立,加强对全国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全国确诊病例数、疑似病例数和病亡数及目前防控形势,以及韩国、日本、伊朗等外国疫情形势,个人倾向于认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管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
区分以下情形:
(1)如果开发商楼盘的施工人员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停工,则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此种情况下,疫情明显导致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可在相应的延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按规定时间告知购房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减轻购房者的损失,否则引起的扩大由开发商承担。
(2)因全国各地控制人员流动、政府延期复工或工程所需重要设备、原材料因交通管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楼盘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致使延期交房的,参照适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免费法律效果。
(3)如果开发商在疫情防控中按政府要求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责;如果开发商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存在过错,则只能部分免责。
(4)如果疫情导致的延期交付时间过长,比如超过6个月,购房者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是这个期限尺度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
(5)延期交房期间,房价上涨或下跌,开发商或购房者可否解除合同?不可以。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虽交房延期但免责。也就是说,在不可抗力下,购房者不能因为疫情发生就主张解除合同。更不能因为房子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了房价上涨或下跌而主张解除合同,因为价格涨跌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题主你好,这个是不可以的,现在大多数的合同,不论是购房合同还是车险合同等等,均有标注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合约的,不在合同的约束范围内!
目前我和你有相同困扰,本来我的房子应于今年6月30号交房,现在因为疫情的原因,工地不允许开工,必须要等到3月9号,开发商已通知业主交房日期顺延!非常时期,只能选择理解,毕竟控制住疫情才是最重要的,房子终归在那,当务之急是保住我们这个大家,这样才能守好我们这个小家!
我是玩客天下,愿大家在头条收获满满,黄V闪闪!谢啦~@玩客天下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不知您和开发商的合同里有没有写明,因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房等等条款。即使没有,有关部门也会有相关的规定。 相互理解一下吧!大家共同期盼疫情尽快过去,让我们的生活回到正轨。 一切再从长计议! 我是这样理解的,希望对您有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关于合同纠纷的新闻标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关于合同纠纷的新闻标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